《觀點》防杜詐騙 政府應拿出辦法

2007/11/1 | 作者: | 點閱次數:26 | 推薦朋友 | 新聞評分 | 環保列印


台灣詐騙集團之橫行及其詐騙的金額之巨大,可列入金氏紀錄;而受害人數之眾及影響之深,亦為世所罕見。同樣所反映的,乃是政府保護人民不力及治安單位的無能。同一類的手法,同一類的新聞,竟不斷出現在媒體上,可以說這是世界奇觀,也是台灣之恥。

現在詐騙集團的黑手已經伸向海外,居然利用印尼外勞騙取印尼人民的金錢,再將詐騙所得匯來台灣。印尼是一個純樸的國家,人民個性較為憨直,比台灣人民更容易上當。但他們的所得很低,一旦受騙,更可能走上絕路。這樣的國際詐騙,不只讓台灣的形象受損,在道德上也應受到更嚴厲的譴責。警方日昨逮獲十名嫌犯與十名幫助詐騙的印尼外勞,他們先對受騙對象發出中獎簡訊,再誘使他們匯出手續費或稅金,這完全是台灣「老連續劇」的翻版,一點新意都沒有,只是按照歹徒的說法:「比起台灣人,印尼人更好騙」。

現在的問題是:嫌犯被捕,也起出帳冊、玩具手槍及子彈,不久後被起訴;到了刑庭,會被判半年到一年有期徒刑,如果是累犯,才可能重判。刑滿出獄後,重操舊業,且其手法將更靈活翻新,躲避警方的本事更精進,社會受害也更為深重。

台灣近十年來,詐騙之風愈演愈烈,受害人之多不可勝數,總金額以十億計,為此而自殺者已逾百人。但是政府在防堵詐騙的工作上卻束手無策。判刑之輕,幾乎完全沒有嚇阻作用,因此,首先要做的就是趕緊修法,加重行使詐騙者的刑罰,或以流氓罪將罪犯送交管訓,並將之列冊長期列管,以收嚇阻之效。

受騙民眾大多為升斗小民,一生積蓄往往被騙精光,欲訴無門。即使破案,歹徒被逮,金錢卻已移轉他處,無從索回。政府的保護不力,導致下層社會受害最深。我們不相信政府面對詐騙集團竟如此無力。加重刑罰,固為一端,防止歹徒在大陸設詐騙站,利用兩岸缺乏引渡機制,因此海基會應與大陸加強聯繫,防堵在大陸設詐騙電訊站,公安也要能協助抓人才能收雙管齊下之效。

在國內,政府應發動防騙的宣傳,拆穿某些行騙手法。政府既可斥巨資做置入性行銷廣告,誇大某些政績,自然也可以大規模文宣,將騙徒的手法一一拆穿,並告知人民有那些政府單位從不使用電話通知有關帳務之事等。而電信單位及金融機構對開戶的審查,以及存提款異常戶的列管,均應制訂特別辦法,以保障客戶安全。

詐騙集團的橫行,已影響到每一個人的日常生活,使得人與人之間完全喪失信任感,社會上的商務往來,金錢往來都亂了秩序。這那裡像是一個正常而現代化的國家?政府面對此一亂局,應該針對問題,組成防詐騙小組,聘請專家研擬一套確實有效的防堵辦法。絕不可兩手一攤,推給受害人,指責他們缺乏常識或警惕心不足。政府有能無能,是否關心民瘼,防止詐騙也應該是一個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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