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勉勵「萬行菩薩」都受菩薩戒 聖嚴法師開示
今天,我們法鼓山的信眾,都被稱為「萬行菩薩」,大家以神聖莊嚴而又沒有心理負擔的情況,稟受菩薩戒,不僅名正言順,乃是水到渠成的事。所以擇定於西元一九九三年二月中旬,在農禪寺舉行第一屆傳授菩薩戒大會,來成就大家的善根。由於場地的限制,除了法鼓山的發心菩薩之外,暫不接受外來菩薩的報名。
由於菩薩戒的本質,是在使人發起無上菩提心,菩提心的基本原則,即是我們經常唱誦的〈四弘誓願〉: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此在我傳授三皈依時,已讓三皈弟子們接受了的。
至於三聚淨戒,乃是菩薩戒的特色,也是菩薩戒的總綱:攝律儀戒、攝善法戒、利益眾生戒。由這三條戒,涵蓋了全部大乘佛法的精神,那就是:止一切惡、修一切善、度一切眾生。止惡、行善、利益眾生,也正是我們三寶弟子已做、正做、當做的分內事。
〈四弘誓願〉及三聚淨戒,是一受永受,直到成佛時為止,因為《菩薩瓔珞本業經》說,受了菩薩戒,「有犯不失」。該經又說:「其受戒者,入諸佛界菩薩數中,超過三(大阿僧祇)劫生死之苦。」「有而犯者,勝無不犯,有犯名菩薩,無犯名外道。」這是說,一旦受了菩薩戒,便已進入諸佛國土的菩薩數量之中,因為若發菩薩誓願,並受菩薩戒者,即是初發心的菩薩,雖然常犯戒,仍算是菩薩。若不發菩薩願,不受菩薩戒,雖然無戒可犯,也不是菩薩。
受持的功德是:若持一條戒,即於一切眾生分上,永遠有持戒功德,若於某時犯某一條戒,僅於某時對某一眾生或若干眾生得犯戒罪。譬如當你受了菩薩戒而犯殺生,即使天天殺,時時殺,也不可能殺盡一切眾生;殺一眾生,僅於一個眾生身上得犯戒罪,卻於其他一切眾生身上不失持戒功德。所以要說,一旦受了菩薩戒,雖然「有犯」,還是「菩薩」,如若未受菩薩戒,根本無戒可犯,所以不是菩薩。譬如殺生,不論有戒無戒,本來即是罪行,不會因為未受戒就不受報。若是受了菩薩戒,犯了戒會懺悔,可重受,漸漸地便愈來愈清淨,愈來愈精進。若不受菩薩戒,便無警惕心,常起惡念,常做惡事,愈做愈多,尚不自知。因此《華嚴經》要說:「戒是無上菩提本。」《梵網經》則說:「微塵菩薩眾,由是(菩薩戒)成正覺。」
我們傳授的菩薩戒,僅以〈四弘誓願〉及三聚淨戒為基礎,再以淨化身口意三業的十善法為準則。因為菩薩戒,是「盡未來際」受持,受戒後不必擔心犯戒,也不可尚未受戒便準備犯戒。事實上,受戒之後,就有多方善緣,自然助你持戒,縱然犯戒,也不必被「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通俗觀念嚇倒,凡夫地位的初發菩提心者,是嬰兒行的菩薩,就是要在七倒八起或九倒十起的情況下努力向上。凡夫菩薩,應以聖人做模範,卻不要將凡夫菩薩當作聖人來要求;佛法的因果報應,純屬自作自受,別無神明給你懲罰,卻有護法龍天及諸佛菩薩給你加被援助。雖然,罪分兩類:1.是性罪,2.是戒罪,性罪是不論受不受戒,作惡必受惡報。戒罪則犯了戒而得罪,輕者懺悔即無罪,重者比照性罪受報。
萬一不能將菩薩戒的十善法及十重戒全部稟受,乃至僅受其中一條,也是一戒菩薩。此在《優婆塞戒經》卷三說:若受三皈並受五戒者,名滿分優婆塞,亦可於受三皈後,分受一戒、二戒、三戒、四戒,名少分及多分五戒優婆塞。不過,菩薩戒既是「有犯不失」,我還是鼓勵大家來滿分受,寧可受而犯,不要怕犯而不受,道理已經說過了。
◎文:聖嚴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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