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云何為『眾生得於十方悉見諸佛』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得於十方悉見諸佛』?依《樂邦文類》開示:眾生得於十方悉見諸佛。所謂

  • 佛於三昧中。立有三事持。即1.佛威神力持。2.佛三昧力持。3.本功德力持。用是三事故得見佛。作是念。佛從何所來去到何所。自念佛無所從來。我亦無所至。我所念即見心作佛心。自見心是佛心是。心是我身心。見佛心不自知心。心不自見心。
  • 復有四事。疾得是三昧。即1.不得有世間思想。如指相彈頃三月。2.不得臥出三月。如指相彈頃。3.經行不得休息。不得坐三月。除飯食左右。4.為人說經。不得望人衣服飲食。佛威神力。於三昧中立。東視百千佛百萬佛百億佛。如是十方悉見諸佛。

由此觀之,如是『二類』,即所謂眾生得於十方悉見諸佛,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十方』者,佛經稱東西南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上下,為十方。又『悉見諸佛』者,見報應之佛身也。以凡夫二乘分別之識所見者為應身,以菩薩無分別之心所見者為報身。無宿緣者亦不能見應身也。如同《起信論》曰:「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為應身。(中略)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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