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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天上的護照-五戒十善↑TOP

第三篇 人間天上的護照-五戒十善

第一章 五戒及其內容
第一節 什麼是五戒

  凡是一個有組織有理想的團體,有其組成的人員,也必有其組織的規章;組織的健全與否,但看其規章的內容而定。此一組織是否有其卓越的成績表現,也由其規章中所含的理想而定。一切的社會組織,都是依其各各的理想,而制定規章,再由規章產生力量。不過規章的能否產生力量,尚視其組成人員的能否一致對其規章的擁護與遵守。

  學校有校規,政黨有黨章,學生有自治公約,訓練機構有學員守則,政黨有其黨員守則,軍人除了軍法軍紀之外,尚有軍人守則,童子軍也有童子軍的信條。再推至國際間的各種公約規章乃至聯合國的憲章,都屬同一性質的分門別類。其目的不外說明組成分子的權利義務與共同理想的追求。

  但是世界上的任何公約、任何規章,不會永久存在,也不會永久不變的,唯有宗教徒的戒律是例外的。戒律的性質,雖然也跟一切社會組織的規章公約或守則相似,不過,一個宗教的能否相傳不衰,而且越傳越廣,也要看其戒律的內容而定了。有史以來的人類世界,不知已有過多少宗教,而到目前為止,世所公認的宗教,卻寥寥可數。因為戒律的功用,不唯防止信徒的腐化,更要能夠增進人類大眾乃至一切眾生的幸福,否則的話,便會受到自然的淘汰!
雖然,除了佛教之外,沒有一個其他的宗教能夠適用戒律的涵義而如佛教的內容者,我們卻又不能否認他們之有部分戒律的作用。

  本來,戒律兩字是中國字,戒律兩字的意義,也是各有所指,戒是有所不為,律是有所當為;戒是不能如此,律是應當如此;戒是各人的持守,律是團體的活動。所以在梵文中,戒叫作尸羅,律叫作毘奈耶,不過,有時也可將戒律二義通用的,故也不必硬把戒律二字的定義分割開來。

  現在我們所要講的是戒字。

  戒字的涵義,《說文解字》說是「警也」,是警覺的意思,不能做的、做不得的事,就不要去做,就是戒,故也實是一種道德標準的限制。比如通常說的戒賭、戒煙、戒酒等等,便是一種約束的行為。

  我們既已知道戒不是佛教專有的東西,其他的宗教,同樣各有各的戒規或誡命。不過佛教的戒與其他宗教的戒是不盡相同的。
但是,我們應當明白一個原則,凡為有益於人類的任何高級宗教,它就不能違反人類的道德基準。因此所制的戒律,也不會相差太遠,雖然佛教的戒律,由於層層的發揮,而超出一切宗教之上。
我們的五戒,是一切佛戒的基礎,但是五戒的戒目,並沒有什麼稀奇突出之處。在印度的古代,各宗教都有五戒,而且都是大體相同。即便基督教十誡的後五誡,也是如此,現在分別列舉如下:

(一)佛教的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

(二)《摩那法典》的五戒:不殺生、不妄語、不偷盜、不非梵行(不淫)、不貪瞋。

(三)《包達耶那法典》的五戒:不殺生、不妄語、不偷盜、忍耐、不貪。

(四)《錢多佉耶奧義書》的五戒:苦行、慈善、正行、不殺生、實語。

(五)耆那教的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妄語、不淫、離欲。

(六)瑜伽派的五戒:不殺生、不妄語、不偷盜、不邪淫、不貪。

(七)基督教的後五誡:勿殺、勿盜、勿淫、勿妄證、勿貪他人之
所有。

  由上面的比較可以知道,佛教五戒的特色是不飲酒,其他各宗教沒有戒酒的。因為佛教是重於智慧的,飲酒能使人昏迷沈醉(酒的害處,後面詳說),所以不許飲酒。至於其他各宗教所標的貪欲貪瞋,那不是行為,而是心理現象,佛教的五戒之中,實已包攝無餘(詳於後面五戒攝十善)。

  還有一點,中國古來,多有人主張儒釋道三教同源之說,最早是見於後漢的《牟子理惑論》中,故將佛教的五戒,配於儒教的五常──仁、義、禮、智、信。

  但是五戒與五常的配法,向來各有不同:

(一)天臺《仁王經疏》中是這樣的:不殺生配仁、不偷盜配智、不邪淫配義、不飲酒配禮、不妄語配信。(《大正藏》三三.二六○頁下─二六一頁上)

(二)《摩訶止觀》卷六的配法又是兩樣的:不殺生配仁、不偷盜配義、不邪淫配禮、不飲酒配智、不妄語配信。(《大正藏》四六.七七頁中)

(三)通常的配法是如此的:不殺生配仁、不偷盜配義、不邪淫配禮、不妄語配信、不飲酒配智。
但此以佛教五戒配合儒教五常的方法,只能說明人間的道德標準,有一相近相接的趨勢,卻不能說是絕對貼切的。別的不說,光以不飲酒一戒而言,雖然含有禮與智的精神,但是儒教的禮與智,絕不等於佛教的不飲酒戒,因為實際上儒教並不戒酒。

  說到這裡,我們可以分辨戒的優劣高下了。以佛法看,戒有世戒與第一義戒──佛戒的不同。除了佛制的戒,一切都是世戒。佛戒之不同於世戒,乃在出發點與目的之不一。其他各宗教,守戒是為了遵循上帝或神的意志,比如基督徒奉行十誡,因其是上帝宣示的約命,如不遵守,便是違背了上帝,而致會觸怒上帝。佛教則不然,佛戒雖由佛制,但其遵守在於各人,佛陀制戒也是根據眾生的意志而來,佛陀絕不勉強任何人,守戒不是為佛而守,而是為了各人的自由意志而守。正像吃飯是各人自己的事,吃了自己飽,不吃自己餓,與他人毫無關係。不過佛陀以其大智大悲的胸懷,他雖不能代眾生吃飯,他卻會勸導愚癡挨餓的眾生去吃飯──守戒。這是佛戒與世戒的第一點不同。

  一般的世戒,多半是偏於一面的。比如基督徒守誡(誡是教訓式的戒),是為求得上帝的寵愛而期於末日之後,進入上帝的天國。他們守誡的目的,不為造成人間的幸福與和樂,而是為達升天的意欲,所以是偏於形上的或所謂出世的(以佛法說,他們即使升天,也未真的出世),所以往往也會為了天國的理由而否定人間的和樂;比如宗教的戰爭,即由此而來;另有像儒教(實在是儒家而非儒教,因為儒家根本不成為宗教)對於倫理綱常的遵守,是為造成人間的幸福與和樂,但卻不作形上或出世的嚮往,所以又是偏於現實的了。唯有佛教徒的遵守佛戒,既為造福人間,也為追求出世的境界,所以佛教史上只有忍辱與犧牲的記載,不會找到戰爭或血腥的事實,這是佛戒與世戒的第二點不同。

  一般的世戒,只有形式的遵守,並無戒體的納受,所以也沒有戒罪與性罪的分別,比如基督教的十誡,並不是單為基督徒而有,那是(基督教以為)上帝給予人類的制約,不論信與不信,都在其制約的範圍之內,信了的人固然要守,未信的人,也不能不守,要是不守,其罪過是同等的。佛戒則不然,佛戒是由佛制,佛弟子的受戒,須是師師相授,講求戒體的傳承與納受,唯有受了戒的人,才能將戒傳給他人,此一戒體,是直接傳自佛陀,受戒而納受戒體,便是納受佛的法身於自己的心性之中,以佛的法身接通人人本具的法身,以期引導各人自性是佛的發明或證悟。受了佛戒而再破戒,等於破了佛的法身,所以罪過很大,沒有受戒,雖然作惡,不為破戒,作惡的本身雖然即是罪過,其罪過的程度,卻沒有受戒破戒之大而且重,此乃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作惡的性罪(本來是罪),加上破戒的戒罪。

  在佛法而言,破戒是破了佛(三世諸佛與自性是佛)的法身,所以戒罪的程度,遠比性罪為大。這是佛戒與世戒的第三點不同。
一般的世戒,只是教人戒除應戒的行為,並不能形成一套論理的體系,佛戒被列為佛教的三藏之一,與經藏論藏鼎足而立,並以專門談戒的律藏為佛法住世的樞紐,所以有其整套的體系。比如將戒的構成,分為戒法、戒體、戒行、戒相的四大科目,如缺其一,便不能稱為持戒。戒法是佛所制的法規;戒體是一線相承,師師相授的無表色法,所熏的功德;戒行是由持戒所表的行為;戒相是持戒行為的差別現象。如果不能具備這四個條件(通稱為四科),雖然不殺不盜乃至不飲酒,也只算是守的世戒而非佛戒,守持世戒的功德是有限的。這是佛戒與世戒的第四點不同。

  在此,也可順便說明,信佛何必要受戒?

  已在三皈文中,說明了三皈的重要性,信佛之有皈依三寶,等如學生入學的註冊報名,但是,註冊報名,並不等於上課求學;皈依三寶之後的納受佛戒,才是成佛之道的開始邁步。皈依三寶,只是學佛成佛的準備工作而已。又因為學佛的過程是遙遠的,發心學佛的程度也有高下的,所以我人信佛而受佛戒者,也有好多層次,不過佛戒的層次雖多,均以五戒為基礎,五戒雖是佛戒的最下層次,但如起樓而不先打基腳,起樓的企圖,終究是夢想。所以有說:「五戒法是三世諸佛之父,依五戒而出生十方三世一切諸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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