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云何為『眾生三種身業之果報』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三種身業之果報』?依《正法念處經》開示:眾生三種身業。何等為三?所謂

  1. 殺生樂行多作,墮於地獄、畜生、餓鬼。若生人中,命則短促。若因貪心獵等殺生,彼人則生鹿、雉、雞、迦賓闍羅如是等中,獵師圍兵之所殺害,乃至作魚,為釣所殺。彼前作業,相似因緣,常在生死;若生人中,命則短促;設得生天,不得好處,多有鐵畏,速為他殺。殺生之報,有如是下、中、上三種果報。
  2. 偷盜業樂行多作,墮於地獄、畜生、餓鬼。若生人中則常貧窮;若得財物畏王、水、火、劫賊因緣,具足失奪,不曾得樂。彼偷盜業,得如是等三種果報。
  3. 邪婬樂行多作,墮於地獄、畜生、餓鬼。若生人中,餘殘果報,妻不隨順;若得二根,世間所惡。邪婬業得如是等三種果報。

         由此觀之,如是『三者』,即所謂眾生三種身業之果報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身業』者,即身所作之業也。有善有惡。若殺生、偷盜、邪婬,即身惡業也;若不殺、不盜、不婬,即身善業也。又『果報』者,由於過去的業因造成現在的結果,叫做果,又因為這果是過去的業因所召感的酬報,所以又叫做報。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就是果報的意義。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95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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