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云何為『眾生應不貪』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應不貪』?依《正法念處經》開示:眾生離貪者,

  1. 於現在世,一切財物及珍寶等皆悉豐饒,無人侵奪,若王、王等尚不起心,何況復有偷盜、劫奪?
  2. 若有因緣漏失財物,他人得者,彼則如親,還送歸之;
  3. 彼人常富,財物不離,常不為他之所破壞。
  4. 身壞命終,則生善道天世界中。既生彼已,天、阿修羅共相怔諍,彼阿修羅無能勝者,不可殺害,無能令怖,不畏他人;
  5. 一切天子皆悉愛樂,心生憐愍;
  6. 有不可說可愛聲、觸、色、味、香食。
  7. 若願出世淨白無漏禪定道果,三種菩提隨願而得。

         由此觀之,如是『七者』,即所謂眾生應不貪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不貪』者,謂不貪著情欲塵境,即是止貪之善。既不貪欲,當行清淨梵行之善也。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952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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