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云何為『眾生應不偷盜』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應不偷盜』依《正法念處經》開示:眾生不偷盜者,

  1. 出大貪網;彼人現在,善人所信,若王、王等,一切皆信,若於王眾、若長者眾、若剎利眾、若沙門眾、婆羅門眾,一切皆信,憐愛愍念,信受其語;
  2. 所有財物,一切堅固,不失、不壞,無能劫奪,王、賊、水、火諸畏皆離;
  3. 不須方便,財物易得;
  4. 得財物已,如法食用;
  5. 於持戒人、行道之人諸福田中皆能捨施,若世間中所應用處皆悉能與。
  6. 身壞命終,則生善道天世界中。
  7. 若願出世,若梵、若魔、若帝釋王、若轉輪王王四天下七寶具足,隨願皆得;
  8. 若樂持戒則得菩提。

         由此觀之,如是『八者』,即所謂眾生應不偷盜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不偷盜』者,謂不竊取他人財物也。自不偷盜,亦不教人偷盜。又不竊取他人財物,即是止盜之善。既不盜已,當行布施之善也。若於有主物不與而竊取之,死墮惡道;或生人中,亦受貧乏報。若不作是事,名不偷盜。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952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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