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有十法行得至莊嚴』?依《佛說海龍王經》開示:有十法行得至莊嚴。何等為十?所謂
- 護於諸根十善清淨。
- 志于慈心不害眾生。
- 意立大哀發無上正真道。
- 一切布施以若干行莊嚴其願。
- 以大精進具足善法心常寂然。
- 不違本德好樂經法。
- 智慧清淨以愍哀行。
- 開化眾生立於正德。
- 入乎殊異以致欣悅。
- 逮得佛意導以佛教。
由此觀之,如是『十者』,即所謂眾生有十法行得至莊嚴,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法行』者,自思如法而行,謂之法行。又『莊嚴』者,以善美飾國土或以功德飾依身云莊嚴。如同《阿彌陀經》曰:「功德莊嚴。」《探玄記》曰:「莊嚴有二義:一是具德義。二交飾義。」《輔行》曰:「一心三諦為所莊嚴,一心三觀為能莊嚴。」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6年10月3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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