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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何等為『菩薩之過患』

眾所周知:『菩薩』者,具名菩提薩埵Bodhisattva,又曰菩提索埵,摩訶菩提質帝薩埵。舊譯為大道心眾生,道眾生等,新譯曰大覺有情,覺有情等。謂是求道之大心人,故曰道心眾生,求道求大覺之人,故曰道眾生,大覺有情。又薩埵者勇猛之義,勇猛求菩提故名菩提薩埵。又譯作開士,始士,高士,大士等。義譯也。總名求佛果之大乘眾。如同《注維摩》曰:「肇曰:菩提佛道名也。薩埵秦言大心眾生,有大心入佛道,名菩提薩埵。」《大乘義章》曰:「菩薩胡語,此方翻譯為道眾生。具修自利利他之道,名道眾生。」至於何等為『菩薩之過患』?依《佛說除蓋障菩薩所問經》開示:何等是菩薩過患?即所謂菩薩

  1. 於佛法僧不生尊重,及於戒學并諸聖人,同梵行者上中下位,是等處不生尊重。
  2. 自生我慢輕易於他,順諸愛境逆背涅槃。
  3. 起於我見,有情壽者士夫養者補特伽羅等見。
  4. 執空斷見,執常無常。
  5. 不樂諸聖親附愚人,遠離清淨持戒之者,尊重供養破戒之者。
  6. 隨逐惡友棄捨善友,毀謗如來甚深經典。
  7. 復於深經而生驚怖,懶墮懈怠輕賤己身。
  8. 志性下劣無有威光,亦無辯才非處造惡。
  9. 不應疑處乃生疑惑,所應疑處而不能疑。
  10. 蓋障纏縛諂誑隨逐,惛沈睡眠之所覆蔽。
  11. 樂著利養貪愛種族眷屬國土,起諸愛見貪愛眾會。
  12. 復常習近外道典籍,厭離正法破毀誓願。
  13. 慣習修作不善之法,於諸善法而不慣習。
  14. 親洽於彼非出家人,又復親洽男子女人童男童女及諸外道。
  15. 不樂阿蘭若處,食不知量,而不親附師尊長宿。
  16. 凡所習誦亦不知時,又復不知所行方處,微細戒學亦不尊敬。
  17. 其小罪不生怖畏,於其癡暗根性之者計為寂靜。
  18. 於其高勝利根之者,倨傲而行起諸邪執常出惡言。
  19. 於諸可愛及不可愛色相之中隨順執著,見瞋恚者不起慈心。
  20. 見苦惱者不生悲愍,見疾病者不起厭離,見彼死者不懷驚怖。
  21. 於火宅中不求出離,不能審細伺察其身。
  22. 不觀戒行,何者已作?何者當作?何者現作?而悉不能審細伺察。
  23. 不應思惟而起思惟,不應計度而起計度,不應追求而起追求。
  24. 出離中計出離想,非道之中計正道想,未得所證計已得想。
  25. 世俗所作專一其心,非所作中而生勤勇。
  26. 廣大善法常所遠離,毀謗大乘之法,稱讚聲聞乘法。
  27. 毀謗深信大乘之人,讚修行聲聞道人。
  28. 常與他人而共言訟,常興鬥諍惡口麤言。
  29. 為性高倨自恃胸臆,磣毒暴惡恣其貪婪。
  30. 語無誠信輕毀他人,非說而說言多虛妄,愛樂計著諸有戲論。

    由此觀之,如是『三十種』,即所謂菩薩之過患,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過患』者,過咎與災患。謂菩薩之言行充滿過錯與咎由自取之罪責,以至於遭受災殃與患難,皆有背離『菩提心』是也。

    總而言之,『菩薩』者,佛教指上求佛法,下化眾生的聖者。在三乘中,菩薩高於羅漢而次於佛。菩薩標榜大慈大悲,普渡眾生,是大乘精神的象徵。北周‧庾信《五張寺經藏碑》云︰「如來說法,萬萬恒沙;菩薩轉輪,生生世界。」菩薩,乃是梵語菩提薩(Bodhisattva)的省音,意譯為「覺有情」、「道眾生」等。我國民間熟悉的菩薩有觀世音、大勢至、文殊、普賢、彌勒、地藏等。菩薩普渡眾生,往往變現各種「化身」,如觀世音菩薩就有「三十三身」。如同《法華經‧五百弟子品》謂︰「內秘菩薩行,外現是聲聞。」聲聞,即羅漢。唐‧白居易《送守實上人遊江南》詩云︰「無妨菩薩是船師。」船師,是「凡夫」身。此外,「薩(Sattva)除譯為「有情」、「眾生」外,亦譯作「勇猛」。因此,「菩薩」亦可釋謂勇猛求取佛道的聖者。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5年11月8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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