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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輕受和定業難轉

從佛教的立場看,「惡有惡報,善有善報」是正確的因果觀念。但是,從因到果必須有因緣的配合,所以,有時候犯了重罪,也有可能只受較輕的果報。

可見,因與果的關係並非一成不變的,從因至果之間,會受到其他各種因緣的影響。例如說,同樣是一粒稻種,由於播種的時節、土壤、肥料,以及人工配種等因素的不同,結果就會造成不同產量、品質、品種。任何現象都不會出自於孤立的因及孤立的果。


我們的罪也是一樣,例如,有人本來欠了他人十條命,當然要還人家十條命,但在尚未還清十條命之前,已有機會讓他拯救幾百條人命,功過雖各有對象,未必能夠相抵相消,但他必可重罪輕報。而且,福大量大的人,被人逼債討債的情況也比較緩和。


若有人前世只欠人家一條命,轉生之後卻救了千千萬萬人的命,對於欠了一命的那位債主而言,看到債務人已是個大好人,自然也就不再忍心要求欠命的人必須償命,只要欠命的人表示懺悔歉意,願受懲罰就夠了。這就是重罪輕報。


另外,對於累世的怨親債主,我們可以用誦經禮懺等修行,或是用佛法來開導他們,邀請怨親債主都來聽聞佛法,參與共修佛法。他們如果還在靈界,便可以佛法的感應力來疏導他們、鼓勵他們、安慰他們。他們來聽佛法之後,心中的怨懟便可解開。解怨釋結之後,他們就能離開靈界而往生天界及佛國淨土,此時已發菩提心、已修菩薩道,故也不會來討債索命了。


重罪輕報是由於債權人及債務人雙方兩造,都願意解開生死的怨結,那就可將宿債一筆勾消,彼此從此可以有善果。另外,所謂定業難轉難消,則是因債主本身不知佛法,沒有超脫,也就沒有辦法不向債務人討債逼債,你欠他的,他非得要你償還不可。


我曾經見到一位居士,心中很恨一位仇人,這位居士來聽我講佛經,也看佛書,但就是無法不恨那一個仇人,他說:「佛法、因果,我都相信,唯一辦不到的,就是要我不恨那個仇人,甚至只要有人向我提到他的名字,我就會立即生氣。」─這種人不願意放下成見、修行佛法,心就轉不過來。這就是定業不可轉的例子。


因為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心念無法轉成清淨,定業就不能轉變。例如,釋迦牟尼佛成了佛之後,還是受到提婆達多所害;目犍連尊者則到最後生還是被異教徒用棒打死。這些都是定業不可轉的實例,連佛都沒辦法代你去轉。


有時候定業難轉,有時候重罪輕報,這完全得看因緣如何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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