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何等眾生堪為法器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何等眾生堪為法器?茲依《佛說文殊師利行經》所開示,分述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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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人能破壞世諦,亦復不當入於涅槃,彼人於此堪為法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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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復能於過去諸法不證不說,未來諸法不證不說,現在諸法不證不說,彼人於此堪為法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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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無煩惱見及清淨見,無有有為無為見者,彼於此說堪為法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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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無有我,亦無無我,於作行中不取不捨,彼於此說堪為法器。
由此觀之,如是『四者』,即所謂眾生堪為法器,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應如是解而能了知。何以故?蓋『法器』者,堪行佛道者,謂之法器。如同《法華經提婆品》曰:「女人垢穢,非是法器。」二祖慧可久事達磨,莫聞誨勵,乃斷臂求法。師知是法器,付以衣缽。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4年12月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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