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何等為『聽法者三淨』

 

    眾所周知:『法』者,者梵云達磨Dharma,為通於一切之語。小者大者,有形者,無形者,真實者,虛妄者,事物其物者,道理其物者,皆悉為法也。《唯識論》以自體任持與軌生物解二義解法。自體任持者,謂竹有竹之自體,梅有梅之自體,有形者,有形之自體,無形者,有無形之自體,各保任維持其自體也。軌生物解者,謂如是既各有自體,皆為自體任持之狀,然只限於有體,不能容無體,法者,兼攝無體,該盡一切也。如同《唯識論》曰:「法謂軌持。」《同述記》曰:「法謂軌持,軌謂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任持,不捨自相。」《俱舍論光記》曰:「釋法名有二:一能持自性,謂一切法各守自性,如色等性常不改變。二軌生勝解,如無常等生人無常等解。」至於何等為『聽法者三淨』依《大寶積經》開示:聽法者,當知彼住三種淨中。何謂三淨?即所謂

(一)不見自身,不分別,不思念,不證知。

(一)不見說者,不分別,不思念,不證知。

(二)不見所說,不分別,不思念,不證知。

    由此觀之,如是『三者』,則名為聽法者三種淨也。若聽法者有能作如是聽者,是平等聽非不平等。何以故蓋『平等』者,對於差別之稱。無高下淺深等之別曰平等。如同《南史梁武帝紀》曰:「幸同泰寺,設平等會。」《五燈會元》曰:「天平等,故常覆。地平等,故常載。日月平等,故四時常明。涅槃平等,故聖凡不二。人心平等,故高低無諍。」又『平等聽』者,即謂聽法者依平等之理,於一切眾生之上,不起怨親等差別之見,等垂憐愍也。

    總而言之,所謂聽法者三淨,即聽法者若能具足如是『三淨』,依平等之理,於一切眾生之上,不起怨親等差別之見,等垂憐愍,如同布施者能以『三輪體空(無施者、受施者及所施物)』之觀念布施,將能獲得無量無邊之功德。是故聽法者若能具足如是『三淨』,將能得真正之『聞思修』三慧,進而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指日可待。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1116日星期日

妙音書院【http://blog.xuite.net/famscl/a
http://blog.yam.com/famscl2
http://city.udn.com/blog?famscl
http://blog.sina.com.tw/famscl/
http://hk.myblog.yahoo.com/famscl/
http://club.pchome.com.tw/myclub/famscl/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famscl
http://blog.youthwant.com.tw/b.php?bid=905
http://blog.dreamhome.com.tw/blog.asp?name=famsc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amsc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