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何等為『方等經二十四戒』

   

     眾所周知:『方等經』者,大乘經之總稱也。如同《觀無量壽經》曰:「讀誦大乘方等經典。」至於何等為『方等經二十四戒』? (依《華嚴經內章門等雜孔目章》開示:《方等經》二十四戒。謂

(1) 飢餓眾生,求飲食臥具,不與者犯重。

(2) 婬欲無度,不擇禽獸者犯重。

(3) 見有比丘畜於妻子,隨意說過者犯重。

(4) 見人憂愁欲自喪身,以己意增他嗔,敗他命根者犯重。

(5) 取曠路中財寶者犯重。

(6) 見他欲害命,以美言讚,令他瞋恚者犯重。

(7) 見他欲燒僧房,不盡心諫者犯重。

(8) 見若聞他犯重罪,若不作三到喚教懺悔者犯重。

(9) 見有作五逆罪,不呵勸捨者犯重。

(10)    見聞他欲興大善事,更起嗔恚壞他者犯重。

(11)    見他耽食耆酒,當以己情往呵,除自因緣犯重。

(12)    見人婬他婦女,語他夫者犯重。

(13)    視他怨家,作怨家想者犯重。

(14)    見他視怨家如赤子,語何能視此人如赤子犯重。

(15)    見他聚鬥,助力檛打者犯重。

(16)    見他伏匿事,向他說令他大嗔恚犯重。

(17)    見聞他善事,云都不作者犯重。

(18)    行於曠路,見人營塔廟營精舍,而不助者犯重。

(19)    見聞有人離善知識親近惡友,讚好不勸捨者犯重。

(20)    於栴陀羅家惡人處惡狗家聲聞二乘人處,除己事急往者犯重。

(21)    見聞疑殺作不見聞疑想,食此肉者犯重。

(22)    見聞疑殺作不見聞疑殺,若不食此肉者犯重。

(23)    解於方便知眾生根,若謂不說者犯重。

(24)    或見諸菩薩及餘諸見悉不得向人說,現身得障道法得白癩病,或時愚癡,或時眚盲,或時目眩妄想分別諸法。

    由此觀之,如是『二十四種』,即所謂方等經二十四戒,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戒』者,梵名曰尸羅S/ila,戒者,防禁身心之過者。《大乘義章》曰:「言尸羅者,此名清涼,亦名為戒。三業炎火,焚燒行人。事等如燒,戒能防息,故名清涼。清涼之名,正翻彼也。以能防禁,故名為戒。」

    總而言之,『戒』乃k31防非止惡的意思,不但惡事不可做,就是惡的念頭也不許有。又名清涼,因人能止惡行善,則必心安理得,俯仰無愧,故心無熱惱而得清涼。如同《瓔珞本業經》曰:「一切眾生,初入三寶海,以信為本。住在佛家,以戒為本。」《玄應音義》曰:「戒亦律之別義也,梵言三波羅,此譯云禁,戒亦禁義也。」《涅槃經》曰:「戒是一切善法梯橙。」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之四級,為戒之四位。是小乘戒之分相也。戒法,戒體,戒行,戒相,為戒之四科。『戒法』者,如來所制之法。『戒體』者,由於受授之作法而領納戒法於心臍,生防非止惡之功德者。『戒行』者隨順其戒體而如法動作三業也。『戒相』者其行之差別,即十戒乃至二百五十戒也。一切之戒,盡具此四科。如同《資持記》曰:「欲達四科,先須略示。聖人制教名法,納法成業名體。依體起護名行,為行有儀名相。」《補助儀》曰:「戒科總有四重:謂戒法,戒體,戒行,戒相。(中略)戒法者,舍那佛三聚淨戒功德是也。戒體者,師資相傳,作法受得,心中領納法體也。此受持法體一一行彰以云戒行,其行有開遮持犯,名云戒相也。」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09121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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