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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出庭反應的心態
  2009/2/13 | 作者: | 點閱次數:157 | 推薦朋友 | 新聞評分 | 環保列印
 
  因為國務機要費被起訴近八百天、拒絕出庭十七次的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日昨終於首次出庭受審。

當她現身於國人眼前時,心裡盤算的是如何逃避自己數不清的違法犯行所可能帶來的司法裁判、如何讓關在看守所的陳水扁脫罪,及如何保住自己的兒子陳致中,不致在年紀輕輕時就斷送了未來的人生。

至今,吳淑珍總共出庭二次,第一次在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那次她什麼也沒說,就昏倒送醫。

此後的七百八十七天,法院傳她十七次,她十七次拒不到庭;這固然是因台大醫院開出的醫療證明成了她「光明正大」拒不到庭的護身符,而當時陳水扁還在總統任內,牢牢的控制著司法體系,她當然不可能以「第一夫人」之尊出庭。

但吳淑珍千算萬算、沒有算到的是,儘管扁家在二年多的時間裡,已經湮滅了許多證據與犯行,但特偵組仍然查到大量違法事證,種種證據顯示,真相已攤開大半。

更讓扁家欲遮掩、否認犯行卻愈來愈左支右絀的是,關鍵證人一個一個坦承犯行、認罪,從最早的郭銓慶開始,陳鎮慧、林德訓、李界木、吳景茂、陳俊英…,扁家洗錢、收賄犯罪生物鏈上的環節逐一鬆脫,人證、事證俱在,甚至連自己的兒子陳致中都策略性供出珠寶洗錢的重大訊息,並且請求認罪協商,就事證看來扁家想要全身而退,在法治國家幾無可能。

吳淑珍出庭認小罪、避大罪,把所有的不法所得都說成政治獻金,但是,「政治獻金」或「犯罪所得」,不是由扁家定義,如何認定,法官自有定奪。

國務機要費、南港展館案、龍潭購地案及海外洗錢四大案中,扁家沒有一個案子可以撇清貪污之實,更不要說二次金改中更不堪的索賄醜行。

犯罪嫌疑人狡辯是其權利,也是常見的伎倆。但吳淑珍出庭時說的話,完全暴露了她冷酷自私的一面。對於協助她洗錢最力的幾十年好友蔡美利,她竟然說出被蔡美利「出賣」!

蔡家兄妹為她賣命索賄洗錢,雖是違法,應該受到法律制裁,但已到癌末階段的蔡美利躺在醫院病床上,她才是真正的「風中殘燭」,吳淑珍何以忍心說出這種話?

可見她真的認為自家積聚的龐大錢財是應得的,所有違法犯紀行為,在她看來都是「第一家庭」應享的權力。但若真有罪,法律不會寬宥。

陳致中欲協商,至今而不可得;吳淑珍的連續開庭被延後,這些發展在在顯示,不是特偵組或法官放水,而是,扁家有太多犯罪證據握在司法單位手中,不必靠陳致中自爆、也不怕吳淑珍不說。

國人從扁家罪行中學到許多地理、理財、洗錢及法律專業知識,但扁家最終也應會印證一句古話:法網恢恢,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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