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云何為『眾生所證妙法應離四病』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所證妙法應離四病』?依《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開示:眾生所證妙法應離四病。何等為四?所謂

  • 作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於本心作種種行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作得故,說名為病。
  • 任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等今者不斷生死、不求涅槃,涅槃、生死無起滅念,任彼一切隨諸法性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任有故,說名為病。
  • 止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今自心永息諸念得一切性,寂然平等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止合故,說名為病。
  • 滅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今永斷一切煩惱,身心畢竟空無所有,何況根塵虛妄境界,一切永寂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寂相故,說名為病。

由此觀之,如是『四者』,即所謂眾生所證妙法應離四病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所證妙法』者,謂眾生所證微妙之法。梵語曰薩達磨,薩達刺摩Saddharma,第一最勝之法不可思議,曰妙法。如同法華玄義序曰:「妙者,褒美不可思議之法也。」維摩經佛國品曰:「以斯妙法濟群生。」法華經方便品曰:「我法妙難思。」是故眾生離四病者則知清淨,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21316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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