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云何為『眾生依前過去舊法不斷先得依法而與能生為夜摩王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依前過去舊法不斷先得依法而與能生為夜摩王』?依《正法念處經》開示:眾生王有一法,所謂依前過去舊法,不斷先得,依法而與,王應勤修,多獲福德,一切國人皆不厭惡,成就相應,現在、未來二世利益。蓋

  1. 使人、軍眾、一切人民先來得者,不斷不奪,若地、若物,依本常與。若有何人種姓次第先來得者,隨相應與。一切人民則於其王不生厭惡,左右軍眾一切不能迭相妨礙。
  2. 王不憂悔、不生熱惱,王位不動,國土不亂,恒常正住,一切職人不偏斷事,強不陵弱,不違法律,一切國人如自業作,心生歡喜。
  3. 天心喜故,以時降雨,寒暑隨時,常豐不儉,無刀兵劫,龍心不瞋。一切善天,不捨其國,行於餘國。彼王國土以行法故,餘天不壞。
  4. 以人因緣,是故有天;以人力故,天則有力。彼王既知如是過已,依先舊與,不斷不奪。若王善行第一法行,於國內人,依次第來隨相應與,依祖父來隨所應與。
  5. 若王國土令法久住,依法正護,如彼次第依分而與,如是次第依法王者,一切天眾不求其便,護其國土,彼王大富,國土具足。以大富故,布施作福,持戒修智。

    由此觀之,如是『五者』,即所謂眾生依前過去舊法不斷先得依法而與能生為夜摩王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夜摩天』者,梵語夜摩,華言善時。謂時時唱快樂故也。此天由修施、戒二種福業,勝忉利天,是以感報得生其中也。是故王若如是依隨法行,功德因緣,於現在世常得安樂、常有利益,能護國土、能護自身,善人所讚,身壞命終生於善道,天世界中為夜摩王。以不違法善業因故。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91126日星期二
妙音書院【http://blog.xuite.net/famscl/a -官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famscl 的頭像
    famscl

    妙音書院

    famsc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