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云何為『如來第二十四業』
眾所周知:『如來』者,其義有三。謂法身、報身、應身也。如同《金剛經》云:「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此法身如來也。《轉法輪論》云:「第一義諦名如,正覺名來。」此報身如來也。《成實論》云:「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此應身如來也。至於云何為『如來第二十四之業』?依《大方等大集經》開示:如來有三十二業。其第二十四之業為
(一)如來三昧於一切法平等無減,是故諸佛一切平等。
(二)於一億種貪欲恚癡,及一億種無貪恚癡,其心平等無有差別,有為無為生死涅槃亦復如是。
(三)具如是等平等三昧,不雜眼耳鼻舌身意,四大三界非此非彼,亦非一切非增非減,為令眾生得是三昧,宣說正法。
由此觀之,如是『三者』,即所謂如來二十四業,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業』者,梵語羯磨Karma,身口意善惡無記之所作也。其善性惡性,必感苦樂之果,故謂之業因。其在過去者,謂為宿業,現在者謂為現業。如同《俱舍光記》曰:「造作,名業。」業為造作之義。是有二種:(1)如身之取捨屈伸等造作,名為身業,音聲之屈曲造作,名為語業,是直指身之造作,語之造作為業也;(2)與第六意識相應而起,心所中思之心所也,思之心所以造作為性,故以之為業性。即動作身之思為身業。動起語之思為語業。作動意之思為意業。
總而言之,『如來』者,梵語曰多陀阿伽陀Tatha%gata,譯言如來,佛十號之一。又佛之本覺、始覺、究竟覺,與自覺、覺他、覺行圓滿,以及法身佛、報身佛、化身佛等種種道理,本來都是相互聯繫,互為因果的。換言之,因為有了本覺,才說始覺,然後就有究竟覺;因為有了自覺,才有覺他,最後達到覺行圓滿;因為有了法身佛,才有報身佛,所以就有化身佛。此即是《大乘妙法蓮華經》所云之『由本垂跡,開跡顯本,廢跡立本,為實施權,開權顯實,廢權立實』之道理。恰如蓮華一樣,為蓮故華,華開蓮現,華落蓮成是也。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2年10月2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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