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云何為『眾生發菩提心第二因緣念父母恩』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眾生發菩提心第二因緣念父母恩?依《省庵法師語錄》開示:眾生發菩提心第二因緣念父母恩。所謂

  • 哀哀父母。生我劬勞。十月三年。懷胎乳哺。推乾去濕。嚥苦吐甘。才得成人。
  • 指望紹繼門風。供承祭祀。今我等既已出家。濫稱釋子。忝號沙門。甘旨不供。祭埽不給。
  • 生不能養其口體。死不能導其神靈。於世間則為大損。於出世又無實益。兩途既失。重罪難逃。
  • 如是思惟。唯有百劫千生。常行佛道。十方三世。普度眾生。則不唯一生父母。生生父母俱蒙救濟。
  • 不唯一人父母。人人父母盡可超昇。是為發菩提心第二因緣也。

     由此觀之,如是『五者』,即所謂眾生發菩提心第二因緣念父母恩,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發菩提心』者,菩提者無上正真道也,發求無上正真道之心,曰發菩提心。如同《觀無量壽經》曰:「三者發菩提心,深信因果。」《無量壽經》曰:「捨家棄欲而作沙門,發菩提心,一向專念無量壽佛。」又『因緣』者,謂一物之生,親與強力者為因,疏添弱力者為緣。例如種子為因,雨露農夫等為緣。此因緣和合而生米。如同《大乘入楞伽經》曰:「一切法因緣生。」又『念父母恩』者,謂繫念稟父母遺體而得成人,其生成養育之恩,如天罔極;復令出家,進修道業,是為父母恩。

 https://famscl01.blogspot.com

http://famscl.pixnet.net/blog

https://www.facebook.com/famscl

https://www.facebook.com/famscl01

https://www.linkedin.com/groups/12032968/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famscl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92416834610406/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famscl 的頭像
    famscl

    妙音書院

    famsc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