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云何為『眾生有十事不延於堂』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有十事不延於堂』?依《佛說孛經》開示:眾生有十事不延於堂。何等為十?所謂

  1. 惡師。
  2. 邪友。
  3. 蔑聖。
  4. 反論。
  5. 婬佚。
  6. 嗜酒。
  7. 急弊長者。
  8. 無反復子。
  9. 婦女不節。
  10. 婢妾莊飾。

    由此觀之,如是『十者』,即所謂眾生有十事不延於堂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延於堂』者,謂延請於正堂並且禮聘重用是也。是故設若眾生有如上述之情況者,絕不延請於正堂並且禮聘重用是也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2011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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