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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云何為『眾生自調伏當行七事』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自調伏當行七事』?依《正法念處經》開示:眾生自調伏,當行七事。何等為七?所謂

  1. 如其國法,受糞掃衣,隨所住國在家之人所棄之衣。若在塚間有死人衣,死屍所壓,則不應取;若於塚間得破壞衣,則應受用。是名袈裟調伏之法。
  2. 若入聚落,觀地而行,前視一尋,念佛影像,一心正念,諸根不亂,數出入息,係心身念。入於聚落,不觀一切所須之具,不觀種種器物,亦不觀他莊嚴幃帳,不與女人言論語說,不抱小兒,不數動足,亦不動臂及其床座,不手摩頭,不數整衣,不抖擻袈裟,不按摩手亦不彈指。是名第二調伏之法。
  3. 入施主家,於飯食時齊腕澡手。若受食時,不大舒手,當前一肘,不滿口食亦不太少。若於食時,不輕弄、不調戲,謂不知足,失他淨信,令他輕慢,當觀他心。若所揣飯,不大不小,不大張口,不令有聲,不大出氣。所應之食,但食二分,食知止足,不觀他食而生貪心。所受飲食,不壞他心,自觀其食,不左右顧視。食已離去,澡漱清淨,守攝諸根,正心說法,心念審諦,不遲不速、不曲不直,不非時說,不多不少,護施主心,不壞其信。是名第三調伏之法。
  4. 若於食時,若於聚落或於城邑先所見食,不生心念,不數言說,亦不悕望所受敷具,如法受畜,不求上勝。是名第四調伏之法。
  5. 一切所作不倚不著,不惜身命,於所用具不多聚積,不行邊方危怖之處,不異服飾,不樂請喚,不偏樂於一家往返。是名第五調伏之法。
  6. 不斷草木及掘生地,不著雜色革屣、雜色衣服。若他破戒,不謗不說。心不悕望王者之賞,不親近於惡比丘。是名第六調伏之法。
  7. 若有比丘同意同法,應當親近利益,令有常度,欲棄魔境,寂滅調伏,守攝諸根,如此比丘應當親近。若於山窟、若於山澗、樹下露地,常修行空、無相、無願。是名第七調伏之法。

         由此觀之,如是『七者』,即所謂眾生自調伏當行七事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自調伏』者,調伏身口意三業而制伏諸惡行也。又調理惡魔使降伏我也。又柔者以法調之,剛者以勢伏之。如同《唐華嚴經》曰:「調伏眾生,令究竟出離。」《探玄記》曰:「調者調和,伏者制伏。謂調和控御身口意業,制伏除滅諸惡行故。」《維摩經淨影疏》曰:「調令離惡,離過順法,故名調伏。」是故若能如是行,則能捨離一切諸縛而得解脫。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91224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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