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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云何為『眾生不近惡人』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不近惡人』?依《正法念處經》開示:眾生不近惡人。彼是何人?謂惡知識,或時染著五塵境界,對於色聲香味觸等不善觀察、懈怠愚癡、住村中等,一切除捨。即所謂

  1. 不近一切懈怠之人。
  2. 不近一切諂誑之人。
  3. 不近一切貪食味人。
  4. 不近一切商賈之人。
  5. 不近一切屠獵師等惡命活者。
  6. 不近一切昧本性人。
  7. 不近一切邪見之人。
  8. 不近一切不審諦人。
  9. 不近一切我慢之人。
  10. 不近一切卒富貴人。
  11. 不近一切博戲之人。
  12. 不近一切酤酒之人。
  13. 不近一切嗜酒之人。
  14. 不近一切酒肆之處。
  15. 不近樂見婦女之人。
  16. 不近一切婬女主人。
  17. 不近一切儲畜雜貨販賣之人。
  18. 不近一切廚宰之人。
  19. 不近一切獄卒等人。
  20. 不近一切捕鳥之人。
  21. 不近一切戲論之人。
  22. 不近一切信外道人。
  23. 不近一切眾所憎人。

         由此觀之,如是『二十三者』,即所謂眾生不近惡人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惡人』者,謂不善之人,稟性凶惡,若見財物,恐生貪奪之心,故不應寄附於彼也。是故眾生不應近如是人,或與同住、或共語言、或同道行,一切不應,多人疑故。若出家人、若離諸過清淨之人皆不應近,彼生疑者謂眾生亦同如是,以眾生或近彼人、或同處住。如是眾生,他過所污,是故不應近如是等,何況近王。彼近王者,最為凡鄙。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9102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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