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云何為『眾生不近惡人』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不近惡人』?依《正法念處經》開示:眾生不近惡人。彼是何人?謂惡知識,或時染著五塵境界,對於色聲香味觸等不善觀察、懈怠愚癡、住村中等,一切除捨。即所謂
- 不近一切懈怠之人。
- 不近一切諂誑之人。
- 不近一切貪食味人。
- 不近一切商賈之人。
- 不近一切屠獵師等惡命活者。
- 不近一切昧本性人。
- 不近一切邪見之人。
- 不近一切不審諦人。
- 不近一切我慢之人。
- 不近一切卒富貴人。
- 不近一切博戲之人。
- 不近一切酤酒之人。
- 不近一切嗜酒之人。
- 不近一切酒肆之處。
- 不近樂見婦女之人。
- 不近一切婬女主人。
- 不近一切儲畜雜貨販賣之人。
- 不近一切廚宰之人。
- 不近一切獄卒等人。
- 不近一切捕鳥之人。
- 不近一切戲論之人。
- 不近一切信外道人。
- 不近一切眾所憎人。
由此觀之,如是『二十三者』,即所謂眾生不近惡人,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惡人』者,謂不善之人,稟性凶惡,若見財物,恐生貪奪之心,故不應寄附於彼也。是故眾生不應近如是人,或與同住、或共語言、或同道行,一切不應,多人疑故。若出家人、若離諸過清淨之人皆不應近,彼生疑者謂眾生亦同如是,以眾生或近彼人、或同處住。如是眾生,他過所污,是故不應近如是等,何況近王。彼近王者,最為凡鄙。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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