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云何為『一切眾生不應食肉』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一切眾生不應食肉』?依《楞伽阿跋多羅寶經》開示:所謂
- 一切眾生從本已來,展轉因緣常為六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
- 驢騾駱駝狐狗牛馬人獸等肉,屠者雜賣故不應食肉。
- 不淨氣分所生長,故不應食肉。
- 眾生聞氣悉生恐怖,如旃陀羅及譚婆等,狗見憎惡驚怖群吠故不應食肉。
- 又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不應食肉。
- 凡愚所嗜臭穢不淨無善名稱,故不應食肉。
- 令諸咒術不成就,故不應食肉。
- 以殺生者見形起識深味著,故不應食肉。
- 彼食肉者諸天所棄,故不應食肉。
- 令口氣臭,故不應食肉。
- 多惡夢,故不應食肉。
- 空閑林中虎狼聞香,故不應食肉。
- 令飲食無節量,故不應食肉。
- 令修行者不生厭離,故不應食肉。
- 凡所飲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藥想,故不應食肉。
- 過去有王名師子蘇陀娑,食種種肉遂至食人,臣民不堪即便謀反斷其奉祿,以食肉者有如是過,故不應食肉。
由此觀之,如是『十六者』,即所謂一切眾生不應食肉,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不應食肉』者,謂比丘食而無罪之肉云淨肉。有三種(1我眼不見其殺者。2不聞為我殺者。3無為我而殺之疑者),五種(初三者同前,4自死,諸鳥獸命盡自死者。5鳥殘,鷹鷲等食他鳥獸所餘之肉也),九種(初五者同前。6不為己殺,不為我殺者。7生乾,非由湯火而熟者,又非鷹鳥等傷害所餘,乃自死經多日而自乾者。8不期遇,不由期約,偶然相遇而食者。9前已殺,非今時因我而殺,前時已殺者)。其餘皆不應食。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8年10月2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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