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標題:云何為『眾生執著十二種虛妄分別自體差別相』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執著十二種虛妄分別自體差別相』?依《入楞伽經》開示:眾生執著虛妄分別自體差別相有十二種。何等為十二?所謂

  1. 【言語分別】。謂樂著種種言語美妙音聲,是名言語分別。
  2. 【可知分別】。謂作是思惟應有前法實事之相,聖人修行知,依彼法而生言語,如是分別,是名可知分別。
  3. 【相分別】。謂即彼可知境界中熱濕動堅種種相執以為實,如空陽焰諸禽獸見生於水想,是名相分別。
  4. 【義分別】。謂樂金銀等種種實境界,是名義分別。
  5. 【實體分別】。謂專念有法自體形相,此法如是如是不異,非正見見分別,是名自體分別。
  6. 【因分別】。謂何等何等因,何等何等緣,有無了別因,相生了別相,是名因分別。
  7. 【見分別】。謂有無一異俱不俱,邪見外道執著分別,是名見分別。
  8. 【建立分別】。謂取我我所相說虛妄法,是名建立分別。
  9. 【生分別】。謂依眾緣有無法中生執著心,是名生分別。
  10. 【不生分別】。謂一切法本來不生,以本無故依因緣有而無因果,是名無生分別。
  11. 【和合分別】。謂何等何等法和合,如金縷共。何等何等法和合,如金縷和合。是名和合分別。
  12. 【縛不縛分別】。謂縛因執著如所縛,如人方便結繩作結,結已還解,是名縛不縛分別。

         由此觀之,如是『十二者』,即所謂眾生執著十二種虛妄分別自體差別相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執著』者,堅持或固執的意思。又『虛妄分別』者,不確實的分別事理。又『自體』者,謂觀此身以四大不淨所成。又『差別相』者,謂同類相殊叫做差,異類相殊叫做別之相。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81123日星期五
妙音書院【http://blog.xuite.net/famscl/a -官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amsc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