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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與月

「以指標月」,在佛典中是一個常用的比喻。

我們至少可以在《楞伽經》卷四、《楞嚴經》卷二、《圓覺經》、《大智度論》卷九、《往生論注》卷下等諸經論中,見到「指月」的比喻,這是將佛所說的經教,及經教所示的義理,比作指與月的關係。如《大智度論》云:「如人以指指月,以示惑者,惑者視指而不視月。人語之言:我以指指月,令汝知之,如何看指而不看月。此亦如是,語為義指,語非義也。」

語言文字等的符號,是用來標示或表達義理的工具。若借語文經教得到了佛所表達的義理,便可得月忘指,得魚忘筌,經教亦成為無用之物。所以禪宗祖師,有稱看經為遮眼,有視三藏教典為揩瘡疣紙。

今天,我借這個指與月的比喻,就禪的修行者的修證過程,作如下的討論。

用手指指月亮給人看,這必須有主客兩體,一個是指月亮給人看的人,就是老師;一個是需要人指月亮給他看的人,就是學生。也就是師徒之間通過手指的動作而達到教人和受教的目的;然而教人和受教的目的本身,並不是手指,而是月亮。

為什麼不直接叫人看月亮呢?因為要看月亮的人,根本不知道月亮是什麼樣子,他也不知道東西南北和上下的方位,因此需要老師用手把月亮指給他看。老師用種種方便善巧,教你參話頭、參公案,便等於是把手指讓你看。你先看手指,再看這手指指的方向,終於循方向發現了被喻為月亮的自性清淨心,或空性的智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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