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何等為『眾生難得人身十法』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何等為『眾生難得人身十法』?依《大方廣十輪經》開示眾生有十種難得人身。何等為?所謂

(一)不宿殖善根。

(二)未修福者

(三)心常憒鬧。

(四)隨惡知識不畏後世。

(五)耽著貪欲

(六)耽著瞋恚

(七)耽著愚癡。

(八)顛狂

(九)失心

(十)乃至邪見。

    由此觀之,如十法,即所謂眾生難得人身十法,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人身』者,謂因行五常(五常者,仁、義、禮、智、信也)五戒(五戒者,不殺、不盜、不邪婬、不妄語、不飲酒也),出離四趣(四趣者,阿修羅趣、餓鬼趣、畜生趣、地獄趣也),方得人身。如同經云:得人身者,如爪上土;失人身者,如大地土。以其得少失多,故云人身難得。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384日星期日妙音書院【http://blog.xuite.net/famscl/a-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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