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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何等為『剎利大臣犯五根本罪』

   眾所周知:『剎利大臣剎帝利之大臣高官剎帝利是印度四姓之第二。譯言田主王種也。如同《西域記》曰:「二曰剎帝利,王種也。舊曰剎利,略也。」《註維摩經》:「肇曰:剎利,王種也,秦言田主。」《智度論》曰:「剎利者,王及大臣也。」至於何等為『剎利大臣犯五根本罪』?依《虛空藏菩薩經》開示剎利大臣亦有五根本罪犯波羅夷若有犯者先所修習一切善根皆悉燒然於惡趣離安隱處永失一切天人之樂。何等為五?所

(一)    彼大臣統理國土依倚王力取兜婆物及四方僧物或教人取是則名犯初根本罪。

(二)    若彼大臣統理國土依倚王破壞村邑城郭國土或教人破是名第二犯根本罪。

(三)    若彼大臣統理國土依倚王力毀謗正法捨聲聞乘辟支佛乘捨無上乘亦制他人不令修學是名第三犯根本罪。

(四)    若彼大臣統理國土依倚王力若見有人以如來故剃除鬚髮身被法服持戒毀戒有戒無戒脫其袈裟逼令還或加杖捶或復繫縛或截手足乃至斷命自作使他造如此惡是名第四犯根本罪。

(五)    若彼大臣統理國土依倚王力作五逆罪。何等為五一者殺母二者害父者殺阿羅漢四者破和合僧五者出佛身血。如是五無間罪若犯一者是則名為犯根本是名第五犯根本罪。

    由此觀之如是『五種』,即所謂剎利大臣犯五根本罪,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根本罪』者,梵語波羅夷,華言極惡。有三義:一者,退沒,由犯此罪,道果無分,沒溺惡道。二者,不共住,謂非但失道而已,不得於說戒羯磨僧中共住。三者,墮落,捨此身已,墮在阿鼻地獄也。

 總而言之,『剎帝利』者,王種也,秦言田主。劫初人食地味,轉食自然粳米。後人情漸偽,各有封殖。遂立有德,處平分田,此王者之始也。故相承為名,為其尊貴自在,強暴快意,不能忍和也。什曰:梵音中含二義:一言忍辱,二言能瞋。言此人有大力勢,能大瞋恚,忍受苦痛,剛強難伏,因以為姓。係為印度四姓之第二。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3728日星期日妙音書院【http://blog.xuite.net/famscl/a-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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