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云何為『比丘持錫杖有二十五事威儀法』

 

     眾所周知:『比丘』者,又名苾芻,為出家受具足戒者之通稱。男曰比丘,女曰比丘尼。其義甚多。以乞士之翻為本義。如同《嘉祥法華義疏》曰:「比丘名為乞士,上從如來乞法以練神,下就俗人乞食以資身,故名乞士。世之乞人,但乞衣食,不乞於法,不名比丘。(中略)餘怖魔,破惡,淨命,如智度論中廣說也。」至於云何為『比丘持錫杖有二十五事威儀法』?依《得道梯橙錫杖經》開示:比丘受持錫杖有二十五事威儀法。何等為二十五?所謂

  1. 為蛇蟲故。
  2. 為年老故。
  3. 為分衛故。
  4. 為出入見佛像不得使頭有聲。
  5. 不得持杖入眾。
  6. 中後不得復杖出。
  7. 不得擔著肩上以手懸兩頭。
  8. 不得橫著膝上以懸兩頭。
  9. 不得手掉前後。
  10. 不得持至舍後。
  11. 不得復持在三師前後,已杖出不得復杖隨。
  12. 若四人俱行,一人已持,不得復持隨。
  13. 若至檀越家,不得捨杖離身。
  14. 至人門戶時,當三抖擻,不出,應當更至餘家。
  15. 主人出,應當杖著左肘挾之。
  16. 若至室中,不得使著地。
  17. 當持自近臥床。
  18. 當數取拭之。
  19. 不使頭有生。
  20. 欲行當從沙彌若白衣受。
  21. 至病人家宿應得暮杖。
  22. 欲遠送過去者,應得暮杖。
  23. 遠請行宿應得暮杖。
  24. 遠迎來者應得暮杖。
  25. 常當自近,不得指人若畫地作字。

         由此觀之,如是『二十五者』,即所謂比丘持錫杖有二十五事威儀法,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錫杖』者,菩薩頭陀十八物之一,上有四股十二環,表四諦十二因緣之義。比丘向人乞食,到門口,便振動錫杖上的小環作聲,以讓人知道。又『威儀法』者,謂坐作進退有威德有儀則者。如同《法華經序品》曰:「又見具戒,威儀無缺。」《觀無量壽經》曰:「具足眾戒,不犯威儀。」《戒疏》曰:「行善所及,各有憲章,名威儀也。威謂容儀可觀,儀謂軌度格物。」《左傳》曰:「有威可畏謂之威,有儀可則謂之儀。」

         總而言之,『出家』者,可分(1)身(為了脫生死而著袈裟)心(不貪五欲六塵)皆出家(2)身出家(或因逃債,或因婚姻不滿而著袈裟)心不出家(尚貪戀家眷、五欲)(3)身不出家(或因照顧老弱眷屬,或因學佛較晚)心出家(為了脫生死,由聞思修三慧而看破五欲)(4)身心皆未出家(指一般未學佛凡夫)。學佛修道者為了脫生死,超出三界,勢必要選擇『身心皆出家(如古今中外『明心見性』之高僧)』,至少也要選擇『身不出家而心出家(如唯摩詰居士、龐居士、傅大士、王龍舒居士、彭際清居士等大德)』,方能『明心見性』,或上輩往生『西方極樂世界』,俟證得『八地(不動地)菩薩』果位後,再倒駕慈航到『娑婆世界』普度眾生,滿菩提願。否則『三界無安,猶如火宅,眾苦充滿,甚可怖畏』『六欲天上現五衰,三禪天上有風災,要君修到非非想,不如西方歸去來』。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201024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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