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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憂學生請產假

關於教育部修法,讓女學生萬一懷孕,可以請產假及育嬰假。有些人反對,認為會鼓勵懷孕;有些人贊成,因為可以保障女學生受教育權。法師贊成給女學生產假嗎?

聖嚴法師

教育部是教育主管機關,在乎的是學生的受教育權;我是宗教師,關切的是社會的道德、倫理。因此,我對這個問題的考慮,會和教育當局的角度不同。

學生的本分是好好讀書,至於懷孕,不是學生就學時期應該發生的事。但現在教育部這項寬大的法令,可以讓懷孕的女學生繼續上學,可請產檢假或請產假,似乎在告訴學生,婚前性行為、在校時懷孕,都是沒關係的,有點變相鼓勵的意思。這樣的規定,真的妥當嗎?

高中生才十五、十六歲,仍然是個孩子,生了小孩怎麼辦呢?總不可能帶著嬰孩到學校上課。如果女學生的父母經濟能力尚可,可以為她請褓母帶小孩;如果家境不佳,女學生要如何兼顧求學與育嬰呢?這個作法的後果,很可能造成人生的角色遽變,家庭倫理也大亂。

在校園中講求自由是好事,但必須有倫理與道德的分寸。像曾有台灣的學生到新加坡當訪問學生,但台灣去的學生,頂著奇形怪色的頭髮,新加坡校方認為有損校譽,因此不准台灣學生穿當地的校服。台灣學生的開放自由,是新加坡社會無法接受的。可見,我們教育當局的觀念太新潮,跑得太快,給了學生過度的自由,以致我們的孩子到了國外無法被接受。

當女學生懷孕,被看成平常事,可以被教育機關接受、保護,家長和學校就很難再教導孩子如何注意男女交往的分寸。如此,當男孩子向女孩子求愛時,也許會說:「不用怕,現在即使懷孕也一樣可以去上學,沒什麼好擔心的。」這可能會讓原本嚴重的未婚懷孕問題,變得更嚴重。

現在的社會,人心浮動,人與人相處都失去了準則,也失去行為應有的分際。一旦大家失去行為的依據,社會只會更混亂。所以,對這項新規定,站在宗教師的立場,我是憂心的。 在校園中講求自由是好事,但必須有倫理與道德的分寸。

本文摘錄自《方外看紅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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