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云何為『眾生以法利益國土非是非法能生為夜摩王』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利益國土非是非法能生為夜摩王』?依《正法念處經》開示:眾生王有一法,所謂以法利益國土,非是非法,應勤修行,成就相應,現在、未來二世利益。蓋
- 彼多法王能自利益,能利益他。自利益者,若王持戒,能護國土,非不持戒,是自利益。利益他者,謂見有人不隨法行,令住法中。
- 王者如是正護國土,護國土故,法、財、名三皆和合得。
- 既能如是令他依法,何況自身不隨法行?如是王者,則得財物。
- 云何得物?所謂決定於國土中一切財物,六分取一。是以國土則為大富,以正護故。
- 若國大富,王有急事,一切人民以愛王故,知王有急須用財物,皆悉多與。此是王者第二功德具足成就。
- 如是王者正護國土,左右軍眾敬愛於王,一切方處稱王善名。
由此觀之,如是『六者』,即所謂眾生以法利益國土非是非法能生為夜摩王,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夜摩天』者,梵語夜摩,華言善時。謂時時唱快樂故也。此天由修施、戒二種福業,勝忉利天,是以感報得生其中也。是故王若如是以法利益國土非是非法,法、財、名等和合具足,於現在世常得安樂、常有利益,能護國土、能護自身,善人所讚,身壞命終生於善道,天世界中為夜摩王。以自他利善業因故。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9年11月1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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