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寺做什麼? | ||
佛陀創教,不主張以苦行來求解脫之道,一味的苦行,終亦無從求得解脫之道。但是,佛陀鼓勵弟子們的頭陀行,並亦讚歎弟子們的頭陀行。其實,佛陀是既不主張苦行,更不主張生活得富裕的。所以佛陀成道後的最初數年,沒有住處,在何處坐下說法,何處便是道場,乃至連茅棚都沒有。印度的氣候,印度的熱帶樹林,使人能在樹下居住而不以為苦,故在弟子們求度出家時,比丘有四依止:1.糞掃衣,2.常乞食,3.樹下住,4.陳棄藥。人不能離了衣食住藥而活命,但以最低的要求來達到活命的目的,所以規定依此四事,稱為四聖種。比丘尼的形體太弱,所以不許樹下住,而只有三依止。
由樹下住的規定,可以見出佛教生活的基本精神。然而到後來,僧團中的人數多了,分子也複雜了,尤其是釋迦族的許多貴族子弟出了家,就有些人過不慣經常在樹下露宿的生活。第一所房子是闡陀比丘造的,但被佛陀命令阿難尊者搗毀。可是終究未能堅持下去,因為有人病了,所以佛陀准許比丘可以造房。有的自己做,有的則由信施做。不過有規定,那就是長不過佛的十磔手,廣不過佛的七磔手(佛的每磔手約為二尺)。並且還要求得僧團的審查通過。 於是,也有造寺的建築規定了,例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一○中說:「如佛所說,造苾芻寺,僧房應作五層,佛殿應作七層,門樓七層;若造尼寺,房應三層,佛殿五層,門樓五層。」 不但建築大寺院,並且許可在寺中的壁上作畫。《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一七中說:佛許給孤獨長者於寺中壁上畫。並示「於門兩頰作執杖藥叉,次傍一面作大神通變,又於一面畫作五趣生死之輪,簷下畫作本生事,佛殿門傍畫持鬘藥叉,於講堂處畫老宿苾芻宣揚法要,於食堂處畫持餅藥叉,於庫門傍畫執寶藥叉,安水堂處畫龍持水瓶著妙瓔珞,浴室火堂依天使經法式畫之,並畫少多地獄變,於瞻病堂畫如來像躬自看病,大小行處畫作死屍形容可畏,若於房內,應畫白骨髑髏。」這是寺院有壁畫的最初記載。 因此,在比丘的四依止中,樹下住的規定,又有開緣了:比丘應在樹下住,若有莊嚴宏偉的寺院可住者,也可受住,不算違犯。 有了建寺的風氣之後,又為僧團中帶來了一項糾紛:僧制是以戒臘的先後而序長幼的,一些戒長而又不願營建寺舍的比丘,便找機會,見到戒小的比丘建好寺舍,便去佔居,弄得一些下座比丘辛苦不堪,而竟無寺可住。於是佛陀制定,營事比丘有住寺的優先權。在《五分律》卷二六中有這樣的記載:「佛言:應量其工夫多少,極多聽至十二年住。應白二羯磨與之……若治房工夫,極少三分之一,聽從僧求隨意住。」也就是說:對於營建寺舍的負責比丘,寺院建成後,仍不屬己,仍須向僧團中求索,大眾通過後,最多不得優先住過十二年。 這與中國比丘負責建寺之後,即以開山祖師自居,且有權終身支配乃至左右以至後代者,便不能同日而語了。佛制僧產公有,中國卻多變質了。至於一般俗人建寺而後成為董事長或管理人者,更是佛法之所不容的事。建寺的目的,不外兩種:第一,是安眾修持,第二,是為弘法度眾。 所以,寺院的是否壯麗雄偉,可以說明此一地區精神生活的高下。大家重視宗教精神的道德生活,宗教的寺院必定建築得富麗堂皇,否則便可說明那是一個道德墮落的社會。所以有一位西洋的旅行家曾說:「看一個國家是否有前途,但看其兩項建築物即可,一是教堂或寺院,一是議會。由教堂與寺院的建築物,看其精神生活,由議會的建築物,看其民主政治。」這一點,在我們中國現代與過去頗有不同,過去的中國大陸,寺院之多而且大,名山之偉而且盛,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但以議會來說,因為民主政治未上軌道,故還談不上,因此有一輩魯莽激進之士,倡議將寺院改為政府的辦公所(今日的大陸,已是如此了)。 當然,佛教的寺院能夠日益多起來,總是好的,最低限度,寺裡供的有佛菩薩聖像,能讓人家禮拜生信,總是好的。不過,寺院的建築,總也不能與其本來而應有的作用完全脫節。如果寺院建好之後,既不安眾修持,也不化眾弘法,那就無異是多餘的浪費了。可歎的,現在的建寺者,多半是為安他自己而非安眾,住眾而使之修持或指導修持者,那就更加少了。至於弘法度眾,除了以經懺應赴,也多無法可弘。
◎圖:法鼓山世界佛教教育園區 攝影:聖嚴法師 本文摘自法鼓文化出版「學佛知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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