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標題:云何為『女人能離於女人身之法』

 

     《金剛果論》云:男身具『七寶』,女身有『五漏』。前者乃謂『男身』較有福報,而具有:(1)志氣之寶,到處遊行無畏;(2)主為之寶,行事善掌權衡;(3)成家之寶,善能生財立業;(4)安身之寶,善能輔君養親;(5)聖智之寶,善能決斷是非;(6)安邦之寶,舉理上下皆從;(7)定性之寶,善能親賢襲聖等七寶。後者乃謂『女身』業障較重,而具有:(1)漏不能為身主;(2)漏不能為家主;(3)漏不能為人主;(4)漏不能為物主;(5)漏不能為聖主等五漏。至於云何為『女人能離於女人身之法』?依《佛說成具光明定意經》開示:如為女人常願離於女人身,心絕愛欲如是無懈,又當加行二十事。何等二十?即所謂

  1. 持上賢士十五戒,中士十戒而不毀缺。
  2. 捐於妒心。
  3. 減於鐶釧之好。
  4. 於除脂粉之飾。
  5. 無有恣態。
  6. 衣服真純而不奢麗。
  7. 育養室內,以慈心相向。
  8. 軟教奴婢不加楚痛。
  9. 攝護孤獨,衣食平等。
  10. 孝事其上,仁接下小。
  11. 下聲下意,當自剋責。
  12. 謙卑誡順,常知慚愧。
  13. 所作為者,手執其事,清淨香潔,施於公姑父母,供養三尊及與師友。
  14. 親疏善惡,慈而等之,無此四念差別之相。
  15. 若在私室空閑無人,心不念欲。
  16. 端慇精一,心常在法。
  17. 所欲施作報於所尊,然後乃行。
  18. 無自專之心,常以卑順敕誡其身,令如正法。
  19. 終不於牆垣闚看有邪辟之念。
  20. 坐起言語終不調戲,常應法律而無輕失。

         由此觀之,如是『二十法』,即所謂女人能離於女人身之法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如同《玉耶經》云:女身十惡(1)女人初生墮地父母不喜;(2)養育視無滋味;(3)女人心常畏人;(4)父母恆憂嫁娶;(5)與父母生相離別;(6)常畏夫婿視其顏色,觀悅則喜瞋恚則懼;(7)懷產甚難;(8)女人小為父母所檢錄;(9)中為夫婿所制禁;(10)年老為兒孫所呵。一般而論,能生為『男身』,確實較生為『女身』殊勝,大乘經典亦有開示:若『女身』欲轉為『男身』,必須再多修行『五百世』,可見男身福報較大,所受『苦報』也較少;反之,女身不但生理上與男生不同,每月有『月經』失血或痛經(經血不順)之受苦與不便,而且結婚後,又要負責懷胎、生育、哺育兒女之苦,如果遇人不淑,更要擔負『養兒育女』與『兼挑家計』之苦,又不能為人主、家主、物主(此因民主法治而有所改變,得為不動產所有者)、聖主(成佛之最後身,皆為男身),是故如為賢女人居家行如是『二十』正定之法,如此莫漏,功德漸滿,後長解脫也。

總而言之,雖然今日是『女男平等』之民主法治社會,甚至於在歐美社會,更有『女權至上』之現象,可是不可否認的,女身仍較男身有很多之『苦報(如上述之五漏)』,且無有很多之『殊勝(如上述之七寶)』,尤其是學佛修道者,若欲修『蘭若』之行,而隱居深山,唯有男身者較易做到。不過由於女身『業報』較差,吃苦較多,反而是其學佛修道之『增上緣』,這是今日(每次法會,都是陰盛陽衰)女性學佛修道者,四倍甚至於數倍於男性之主要原因,蓋女身因吃較多苦而易覺悟,故更能精進勇猛修道,而男身者反因福報較大,較易沉迷於聲色犬馬而不知學佛修道,難免來世又在『六道輪迴』,此為男身者應該多多省思之處。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7425日星期二
妙音書院【http://blog.xuite.net/famscl/a -官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amsc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