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欲得息者要當知之事』?依《小道地經》開示:眾生求息,欲得息者要當知
- 坐行二事(1)喘;(2)息。何等為喘何等為息?所起意生為喘,意止為息。
- 亦在二因緣(1)為生;(2)為死。何等為生何等為死?意滅為生,意起為死。
- 要當先知是因緣,當那得分別知因緣所從起盡。
- 又事在四對。何等為四?所謂(1)不知食多食不學不制貪味過足。(2)意隨色不諦校計多求自欲為種苦本。(3)警意蓋起多睡眠失本念耶向夢中種栽。(4)疑惑便惡日增便兩舌墮非妄瞋恚身口不相應。
- 為是故不墮禪棄,當那得近禪,常數思惟喘息生滅起盡,當持何等意思惟分別?
- 亦在四因緣(1)近善知識。(2)識受語不妄。(3)貪誦經晨夜習意。(4)守戒莫離法息易得。
由此觀之,如是『六者』,即所謂眾生欲得息者要當知之事,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息』者,謂鼻中之氣,無前三種麤相,而出入綿綿,若存若亡者,為息。是故坐禪之人,依之而數,則資神安隱,情抱悅豫,其心易定,故須守而不捨也。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6年11月3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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