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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云何為『眾生數息得頂法而不退還』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數息得頂法而不退還』?依《修行道地經》開示眾生數息得頂法而不退還。所謂

  1. 如曾所信日信增益。
  2. 如本定心遂令不動。
  3. 所觀弗失常察精進轉增于前。
  4. 所思念法專精不捨

    由此觀之如是四者』,即所謂眾生數息得頂法而不退還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數息』者,謂修行之人,調和氣息,不澀不滑,安詳徐數,從一至十,攝心在數,不令馳散。蓋欲界眾生,心多馳動,麤散難攝,故須數息制其散亂,是為入定之要,行者如是晝夜習數息一月一年,至得十息心不中亂。眾生數息,設若能修行如是四者,因其專精而心想一,各各思惟究竟之法,初未曾動不念新故。如是即知出息有異入息不同,出入息異令其心生,見知如無所畏想,是謂為中中之上而得法忍。心無所想而作是觀,前意後意未曾錯亂,分別察心云何往反,是謂上中之下柔順法忍。設使其心愛於專思志不移亂,是謂上中柔順之法。其忍何所趣順趣順四諦如審諦住,心以如是遂至清淨,而得頂法而不退還。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6113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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