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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云何為『眾生常生卑賤為人奴婢』

眾所周知:『眾生』者,眾生有多義:(1)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2)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3)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常生卑賤為人奴婢』?依《辯意長者子經》開示:眾生有五事,常生卑賤為人奴婢。何謂為五?所謂

  1. 憍慢不敬二親。
  2. 剛強無恭恪心。
  3. 放逸不禮三尊。
  4. 盜竊以為生業。
  5. 負債逃避不償。

由此觀之,如是『五者』,即所謂眾生常生卑賤為人奴婢,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卑賤』者,地位卑微下賤也。又『奴婢』者,奴隸之男女也。印度土著之蕃人,為征伏者所使役者,亦為一個之財產,經中諸所有「奴婢錢財」之語。

總而言之,眾生有五種因,言五因者:(1)生因。即惑業,謂眾生依惑業而生此身。(2)和合因。如善法與善心和合,不善法與不善心和合,無記法與無記心和合也。(3)住因。謂如屋有柱,則不傾墮,山河樹木,因大地故,而得住立,蓋謂眾生皆依四大煩惱而住也。(4)增長因。謂眾生因衣服飲食等,能長養其身。(5)遠因。如依父母之精血而生其身,依憑國力而免盜賊之難,依咒力而脫傷害是也。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6年1月1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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