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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何等為『菩薩修十種法能順觀法性』

   眾所周知:『菩薩』者,具名菩提薩埵Bodhisattva,又曰菩提索埵,摩訶菩提質帝薩埵。舊譯為大道心眾生,道眾生等,新譯曰大覺有情,覺有情等。謂是求道之大心人,故曰道心眾生,求道求大覺之人,故曰道眾生,大覺有情。又薩埵者勇猛之義,勇猛求菩提故名菩提薩埵。又譯作開士,始士,高士,大士等。義譯也。總名求佛果之大乘眾。如同《注維摩》曰:「肇曰:菩提佛道名也。薩埵秦言大心眾生,有大心入佛道,名菩提薩埵。」《大乘義章》曰:「菩薩胡語,此方翻譯為道眾生。具修自利利他之道,名道眾生。」至於何等為『菩薩修十種法能順觀法性』?依《佛說除蓋障菩薩所問經》開示菩薩若修十種法能順觀法性。何等為十即所謂

  1. 菩薩雖順觀法性而不壞色相不壞受想行識相。

  2. 雖順觀法性不壞欲界相。

  3. 順觀法性不壞色界相。

  4. 雖順觀法性不壞無色界相。

  5. 雖順觀法性不壞諸法相。

  6. 雖順觀法性不見諸法隨順相。

  7. 順觀法性不見有情相。

  8. 雖順觀法性亦不墮斷見。

  9. 雖順觀法性而不失正道。

  10. 雖順觀法性亦不離智慧方便。

    由此觀之如是十種法』,所謂菩薩修十種法能順觀法性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順觀法性』者,諸法的本性。這種諸法的本性,在有情方面,叫做佛性,在無情方面,即叫做法性。法性也就是實相、真如、法界、涅槃的別名。又,謂一切法性無改易,皆可軌則而修,故名法性。即(1)實法性。謂一實之理,離虛妄相,本性平等,無有變易,一切諸佛,莫不軌此法性,修之而成正覺,是名實法性。(2)事法性。謂世間種種諸法,皆依於理,施設建立,所謂地水火風五陰等法,隨俗所知所見,雖屬於事,實不外乎法性之理,是名事法性。

    總而言之,『菩薩』者,佛教指上求佛法,下化眾生的聖者。在三乘中,菩薩高於羅漢而次於佛。菩薩標榜大慈大悲,普渡眾生,是大乘精神的象徵。北周庾信《五張寺經藏碑》云︰「如來說法,萬萬恒沙;菩薩轉輪,生生世界。」菩薩,乃是梵語菩提薩(Bodhisattva)的省音,意譯為「覺有情」、「道眾生」等。我國民間熟悉的菩薩有觀世音、大勢至、文殊、普賢、彌勒、地藏等。菩薩普渡眾生,往往變現各種「化身」,如觀世音菩薩就有「三十三身」。如同《法華經‧五百弟子品》謂︰「內秘菩薩行,外現是聲聞。」聲聞,即羅漢。唐‧白居易《送守實上人遊江南》詩云︰「無妨菩薩是船師。」船師,是「凡夫」身。此外,「薩(Sattva)除譯為「有情」、「眾生」外,亦譯作「勇猛」。因此,「菩薩」亦可釋謂勇猛求取佛道的聖者。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59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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