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何等為『出家比丘所應具之十二聖人表式』

 

    眾所周知:『比丘』者,出家受具足戒者的通稱,男的叫比丘,女的叫比丘尼。比丘含有三義,即(1)乞士,就是一面向社會群眾乞化飲食,以資維持色身,一面又向慈悲的佛陀乞化法食,以資長養法身;(2)破惡,此惡是指心中的種種煩惱而言,出家人修戒定慧三學,撲滅貪瞋痴等煩惱,以便達到了生脫死的目的;(3)怖魔,六欲天的天魔希望一切的眾生皆為魔子魔孫,永遠受他的控制,可是出家的佛弟子目的卻在跳出三界,以解脫為期,大家都很認真修行,不為天魔外道所擾亂,於是魔宮震動,魔王怖畏起來,故謂之怖魔。至於何等為『出家比丘所應具之十二聖人表式』依《大寶積經》開示:聖人表式有十二事。何等十二即所謂

(一)  持戒是聖人表式。

(二)禪定是聖人表式。

(三)慧是聖人表式。

(四)解脫是聖人表式。

(五)解脫知見是聖人表式。

(六)入四聖諦是聖人表式。

(七)能解十二因緣是聖人表式。

(八)行四無量心是聖人表式。

(九)行於四禪是聖人表式。

(十)行四無色定是聖人表式。

(十一)                入四向正定是聖人表式。

(十二)                斷一切漏是聖人表式。

    由此觀之,如是『十二種』,即所謂出家比丘所應具之十二聖人表式,若有比丘不具足聖人十二表式身服袈裟者,此比丘是邪法行非寂滅行,離佛法行不近涅槃,順生死行為魔所鉤,不度生死於正法退而行邪法。何以故蓋『邪法』者,邪僻之道也。如同《唐華嚴經》曰:「若能了邪法如實不顛倒。」《俱舍論》曰:「邪法縈纏,瞋毒增上。」

    總而言之,『出家』者,可分(1)身(為了脫生死而著袈裟)心(不貪五欲六塵)皆出家(2)身出家(或因逃債,或因婚姻不滿而著袈裟)心不出家(尚貪戀家眷、五欲)(3)身不出家(或因照顧老弱眷屬,或因學佛較晚)心出家(為了脫生死,由聞思修三慧而看破五欲)(4)身心皆未出家(指一般未學佛凡夫)。學佛修道者為了脫生死,超出三界,勢必要選擇『身心皆出家(如古今中外『明心見性』之高僧)』,至少也要選擇『身不出家而心出家(如唯摩詰居士、龐居士、傅大士、王龍舒居士、彭際清居士等大德)』,方能『明心見性』,或上輩往生『西方極樂世界』,俟證得『八地(不動地)菩薩』果位後,再倒駕慈航到『娑婆世
界』普度眾生,滿菩提願。否則『三界無安,猶如火宅,眾苦充滿,甚可怖畏』『六欲天上現五衰,三禪天上有風災,要君修到非非想,不如西方歸去來』。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1年3月1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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