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云何為『眾生宜不食肉』

 

     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宜不食肉』?依《淨土資糧全集》開示:眾生宜不食肉。所謂

(一﹚ 眾生從本已來。展轉因緣。常為六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

(二﹚ 不淨氣分所生長故。不應食肉。

(三﹚ 眾生聞氣。悉生恐怖故。不應食肉。

(四﹚ 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不應食肉。

(五﹚ 凡愚所嗜。臭穢不淨。無善名稱故。不應食肉。

(六﹚ 令諸咒術不成就故。不應食肉。

(七﹚ 以殺生見形起識。深味著故。不應食肉。

(八﹚ 諸天所棄故。不應食肉。

(九﹚ 令口氣臭故。不應食肉。

(十﹚ 夜多惡夢故。不應食肉。

(十一﹚ 虎狼聞香故。不應食肉。

(十二﹚ 令人飲食無節量故。不應食肉。

(十三﹚ 令修行者不生厭離故。不應食肉。

(十四﹚ 我常設言。凡所飲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藥想故。不應食肉。

(十五﹚ 佛復說偈。略云。為利殺眾生。以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嚎呼獄。是故不應食。

(十六﹚ 酒肉蔥蒜。悉為聖道障。食肉無慈悲。永背正解脫。是故不應食。

     由此觀之,如是『十六者』,即所謂眾生宜不食肉,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宜』者,最好,最適宜之意。又『不食肉』者,謂吃素。素者潔白之義,粗略之義。為不雜魚肉滋味之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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