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云何為『眾生應修正法念處法門』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應修正法念處法門』?依《正法念處經》開示:何者眾生應修正法念處法門?所謂

  1. 法見法、非法見非法,常念彼處心不生疑。
  2. 喜樂聞法,供養長宿。
  3. 彼知身業、口業、意業,業果生滅,不顛倒見,不行異法。

         由此觀之,如是『三者』,即所謂眾生應修正法念處法門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修行』者,謂既了知觀法之相,則善能修習一切妙行,無有過失也。又『正法』者,真正之道法也。理無差曰正。以三寶中之法寶,教理行果之四者為體。如同《無量壽經》曰:「弘宣正法。」又『念處』者,念為能觀之智,處為所觀之境,以智觀察境曰念處。又『法門』者,法者,如來所說之法也。門以出入為義。謂如來說諸妙法,開解脫門,普令一切有情,皆得出離生死苦趣,而入解脫清淨之域也。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9519日星期日
妙音書院【http://blog.xuite.net/famscl/a -官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famscl 的頭像
    famscl

    妙音書院

    famsc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