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云何為『女人能離於女人身之法』
《金剛果論》云:男身具『七寶』,女身有『五漏』。前者乃謂『男身』較有福報,而具有:(1)志氣之寶,到處遊行無畏;(2)主為之寶,行事善掌權衡;(3)成家之寶,善能生財立業;(4)安身之寶,善能輔君養親;(5)聖智之寶,善能決斷是非;(6)安邦之寶,舉理上下皆從;(7)定性之寶,善能親賢襲聖等七寶。後者乃謂『女身』業障較重,而具有:(1)漏不能為身主;(2)漏不能為家主;(3)漏不能為人主;(4)漏不能為物主;(5)漏不能為聖主等五漏。至於云何為『女人能離於女人身之法』?依《佛說成具光明定意經》開示:如為女人常願離於女人身,心絕愛欲如是無懈,又當加行二十事。何等二十?即所謂
- 持上賢士十五戒,中士十戒而不毀缺。
- 捐於妒心。
- 減於鐶釧之好。
- 於除脂粉之飾。
- 無有恣態。
- 衣服真純而不奢麗。
- 育養室內,以慈心相向。
- 軟教奴婢不加楚痛。
- 攝護孤獨,衣食平等。
- 孝事其上,仁接下小。
- 下聲下意,當自剋責。
- 謙卑誡順,常知慚愧。
- 所作為者,手執其事,清淨香潔,施於公姑父母,供養三尊及與師友。
- 親疏善惡,慈而等之,無此四念差別之相。
- 若在私室空閑無人,心不念欲。
- 端慇精一,心常在法。
- 所欲施作報於所尊,然後乃行。
- 無自專之心,常以卑順敕誡其身,令如正法。
- 終不於牆垣闚看有邪辟之念。
- 坐起言語終不調戲,常應法律而無輕失。
由此觀之,如是『二十法』,即所謂女人能離於女人身之法,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如同《玉耶經》云:女身十惡(1)女人初生墮地父母不喜;(2)養育視無滋味;(3)女人心常畏人;(4)父母恆憂嫁娶;(5)與父母生相離別;(6)常畏夫婿視其顏色,觀悅則喜瞋恚則懼;(7)懷產甚難;(8)女人小為父母所檢錄;(9)中為夫婿所制禁;(10)年老為兒孫所呵。一般而論,能生為『男身』,確實較生為『女身』殊勝,大乘經典亦有開示:若『女身』欲轉為『男身』,必須再多修行『五百世』,可見男身福報較大,所受『苦報』也較少;反之,女身不但生理上與男生不同,每月有『月經』失血或痛經(經血不順)之受苦與不便,而且結婚後,又要負責懷胎、生育、哺育兒女之苦,如果遇人不淑,更要擔負『養兒育女』與『兼挑家計』之苦,又不能為人主、家主、物主(此因民主法治而有所改變,得為不動產所有者)、聖主(成佛之最後身,皆為男身),是故如為賢女人居家行如是『二十』正定之法,如此莫漏,功德漸滿,後長解脫也。
總而言之,雖然今日是『女男平等』之民主法治社會,甚至於在歐美社會,更有『女權至上』之現象,可是不可否認的,女身仍較男身有很多之『苦報(如上述之五漏)』,且無有很多之『殊勝(如上述之七寶)』,尤其是學佛修道者,若欲修『蘭若』之行,而隱居深山,唯有男身者較易做到。不過由於女身『業報』較差,吃苦較多,反而是其學佛修道之『增上緣』,這是今日(每次法會,都是陰盛陽衰)女性學佛修道者,四倍甚至於數倍於男性之主要原因,蓋女身因吃較多苦而易覺悟,故更能精進勇猛修道,而男身者反因福報較大,較易沉迷於聲色犬馬而不知學佛修道,難免來世又在『六道輪迴』,此為男身者應該多多省思之處。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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