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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何等為『四眾易犯之三寶間諸障

   眾所周知:四眾指僧俗四眾,即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至於何等為『四眾易犯之三寶間諸障』?依《佛說佛名經》開示四眾自從無始已來至于今日,常以無明覆心煩惱障重,

  1. 見佛形像不能盡心恭敬。

  2. 慢眾僧殘虐善友。

  3. 破塔毀寺焚燒形像,出佛身血

  4. 或自處華堂,安置尊像卑猥之處,使煙薰日暴風吹雨露,塵土糞污雀鼠殘毀,共住共宿。

  5. 曾無禮敬或[仁-二+]露像身,永不嚴飾。

  6. 或遮掩燈燭開閉殿宇障佛光明。

  7. 或於法間以不淨手把捉經卷。

  8. 或臨經書非法俗話,或安置床頭坐起不敬。

  9. 或開閉箱篋蟲噉朽爛,或首軸脫落部黨失次,或參脫漏誤紙墨破裂,自不修理不肯流轉。

  10. 或眠地聽經仰臥讀誦,高聲語笑亂他聽法。

  11. 或邪解佛語僻說聽意,非法說法法說非法,非犯說犯犯說非犯,輕罪說重重罪說輕。

  12. 抄前著後抄後著前,前後著中中著前後,綺飾文辭安置已典。

  13. 或為利養名譽恭敬為人說法,無道德心求法師過,而為論議非理彈擊,不為長解求出世法。

  14. 或輕慢佛語尊重邪教,毀呰大乘讚聲聞道。

  15. 或於僧間有障,殺害阿羅漢破和合僧,害發無上菩提心人,斷滅佛種使道不行。

  16. 或罷人道鞭拷沙門,楚撻驅役苦言加謗。

  17. 或破戒破齊破於威儀,或勸他人捨於梵行受行五欲。

  18. 或假託形儀闚竊賊住,或裸形單服在經像前,不淨腳履蹻上殿塔。

  19. 或著[尸@(棄-ㄊ)]屐入僧伽藍,涕唾堂房污佛僧地。

  20. 或共僧同宿污彼法衣乘車策馬排[打-丁+]寺舍。

    由此觀之,如是『二十者』,即所謂四眾易犯之三寶間諸障,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三寶』者,指佛寶、法寶、僧寶。一切之佛,即佛寶;佛所說之法,即法寶;奉行佛所說之法的人,即僧寶。佛者覺知之義,法者法軌之義,僧者和合之義。經中說:人身難得佛法難聞,眾僧難值信心難生,六根難具善友難得怖心難發,而今相與宿植善根得此人身六根完具,又值善友得聞正法,於其中間復各不能盡心精勤,恐於未來長溺萬苦無有出期。是故欲消除此等罪報,勢必非藉由『懺悔業障』,不能為功。

   總而言之,懺,梵語具云懺摩,華言悔過。今言懺悔,華梵兼舉也。謂之懺者,陳露先罪;悔者,改往修來。若欲懺除業障,即當自念無量劫中,由貪瞋癡,作諸惡業,障蔽真性;今當清淨三業(三業者,身業、口業、意業也),於諸佛菩薩眾前,誠心懺悔,不敢覆藏。故云懺悔業障。又懺悔為天台所立五悔之一,洗除已造之罪之唯一要法也。如同《心地觀經》曰:「若覆罪者,罪即增長,發露懺悔,罪即消除。」《業報差別經》曰:「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責,懺悔更不造,能拔根本罪。」《普賢行願品》曰:「我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懺悔。」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4105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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