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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節經文,義蘊深微,不止如上所說。常說是法不需要了,則捨。而今為初發大心者說,乃是令於正需要時,捨法是也。
「此節經文,義蘊深微,不止如上所說」。沒有過河,我要用它;過了河,就不要了。前面之意,好懂;此處講的,不止這個意思。「常說是法不需要了,則捨」,過了河,不要了,就捨掉。「而今為初發大心者說,乃是令於正需要時,捨法是也」,我們現在正需要,正需要就要捨,這個意思與前面講的意思完全不同。《阿含》時,佛不能如是說法;否則大眾會無所適從。佛應機說法,當時大眾程度淺,說深的,不懂;說淺的,則能領會。
金剛般若會上的對象不是普通人,是初發大心者。這一句,我們一定要看清楚。「大心者」是初發大菩提心。志向高,上求佛道,下化眾生,大心的菩薩都是發這樣的心。可見,與小乘只注重自了的,迥然不同。我們初發大心,修大行,證大果,無一不大。現在正需要佛法,正需要之時就要捨。捨不是捨事,而是捨分別執著。
如果事捨掉,那就落空了。著空如芥子許,都不得了,佛都無法救。故不是捨事,而是在一切法裡離分別執著,即是捨念。
3.正需時捨法,法捨豈非無法。無法將何以度。這不與常說相反了嗎?乃又言,不應取非法。究竟有法乎?無法乎?未度者,需要法乎?不需要法乎?
「正需時捨法,法捨豈非無法。無法將何以度。這不與常說相反了嗎?」一般人聽到佛這個說法,會產生疑問,「乃又言,不應取非法」。不應住空,非法是空。有不能住,空也不能住。試問「究竟有法乎?無法乎?」發大心,還未成佛,還沒有成無上道。「未度者,需要法乎?不需要法乎?」下面這一段,引用好幾節經文。
4.請看二十八節經說,「無復我相……亦無非法相。」是說的「無相」。二十九節經說,「若心取相,……若取非法相。」亦是說的「不取相」。三十節經說,「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乃是法與非法,一併不取,不止是不取相。此即與前二節,大大不同的所在。
我們將經文前後仔細對照,才會搞清楚,佛所講之真正意思。
>>續載中… …
(《金剛經講義節要述記》講於1995.5新加坡佛教居士林及美國,「華藏講記組」恭敬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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