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何謂『菩薩廢退於法』
眾所周知:『菩薩』者,具名菩提薩埵Bodhisattva,又曰菩提索埵,摩訶菩提質帝薩埵。舊譯為大道心眾生,道眾生等,新譯曰大覺有情,覺有情等。謂是求道之大心人,故曰道心眾生,求道求大覺之人,故曰道眾生,大覺有情。又薩埵者勇猛之義,勇猛求菩提故名菩提薩埵。又譯作開士,始士,高士,大士等。義譯也。總名求佛果之大乘眾。如同《注維摩》曰:「肇曰:菩提佛道名也。薩埵秦言大心眾生,有大心入佛道,名菩提薩埵。」《大乘義章》曰:「菩薩胡語,此方翻譯為道眾生。具修自利利他之道,名道眾生。」至於何謂『菩薩廢退於法』?依《大哀經》開示:何謂菩薩廢退於法?又
(一) 有一事令法廢退。謂心憒亂不能專精。
(二) 復有二法。謂(1)不慚。(2)無愧。
(三) 復有三法。謂(1)身行惡行。(2)口出麤辭。(3)意念毒害。
(四) 復有四法。謂(1)[怡-台+龍]悷。(2)瞋恚。(3)觸忌。(4)愚癡。
(五) 復有五法。謂(1)殺生。(2)盜竊。(3)貪婬。(4)妄言。(5)醉酒。
(六) 復有六法。謂(1)無恭恪心。(2)祕惜經典。(3)輕毀禁戒。(4)不隨定意。(5)不懷法念。(6)憍慢法師。
(七) 復有七法。謂(1)自大。(2)甚慢。(3)重慢。(4)是我。(5)邪慢。(6)過諸貢高。(7)無能及我。
(八) 復有八法。謂(1)邪見。(2)邪念。(3)邪言。(4)邪業。(5)邪活。(6)邪便。(7)邪意。(8)邪定。
(九) 復有九法。謂九害惱(1)我所敬者而輕蔑之。(2)今現輕蔑。(3)將來黨侵。(4)我所憎者而敬愛之。(5)今現欽敬。(6)將來欽敬。(7)曾侵毀我。(8)今現侵我。(9)將來侵我。緣是之故起惱害心。
(十) 復有十法。謂十惡業(1)殺生。(2)盜竊。(3)婬劮。(4)妄言。(5)兩舌。(6)惡口。(7)綺語。(8)無明。(9)鬥諍。(10)邪見。
由此觀之,如是『十類』,即所謂菩薩廢退於法,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廢』者,就佛所發阿耨菩提心等教亦廢之。又『退法』者,謂因遇違緣(涅槃經明五緣:一樂多事,二樂說世事,三樂睡眠,四樂近在家,五樂多遊行,皆名違緣),退失所得道法也。
總而言之,『菩薩』者,佛教指上求佛法,下化眾生的聖者。在三乘中,菩薩高於羅漢而次於佛。菩薩標榜大慈大悲,普渡眾生,是大乘精神的象徵。北周‧庾信《五張寺經藏碑》云︰「如來說法,萬萬恒沙;菩薩轉輪,生生世界。」菩薩,乃是梵語菩提薩(Bodhisattva)的省音,意譯為「覺有情」、「道眾生」等。我國民間熟悉的菩薩有觀世音、大勢至、文殊、普賢、彌勒、地藏等。菩薩普渡眾生,往往變現各種「化身」,如觀世音菩薩就有「三十三身」。如同《法華經‧五百弟子品》謂︰「內秘菩薩行,外現是聲聞。」聲聞,即羅漢。唐‧白居易《送守實上人遊江南》詩云︰「無妨菩薩是船師。」船師,是「凡夫」身。此外,「薩(Sattva)除譯為「有情」、「眾生」外,亦譯作「勇猛」。因此,「菩薩」亦可釋謂勇猛求取佛道的聖者。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3年4月28日星期日妙音書院【http://blog.xuite.net/famscl/a】-官網
【http://blog.udn.com/famscl】【http://blog.sina.com.tw/famscl/】【http://blog.nownews.com/famscl/】【http://club.pchome.com.tw/myclub/famscl/】【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famscl】【http://blog.youthwant.com.tw/b.php?bid=905】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