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何等為『苾芻之十種魔事』

 

    眾所周知:『苾芻』者,出家受具足戒者之通稱,男的稱『苾芻』,女的稱『苾芻尼』,皆以勤修佛道和息諸煩惱,而求了脫生死、超出三界為目的。又苾芻含有三義,即(1)乞士;(2)破惡;(3)怖魔。至於何等為『苾芻之十種魔事』依《佛說大乘菩薩藏正法經》開示:苾芻有十種魔事,智者應當悉皆了知,於此魔事不應隨順,轉復發起勇猛精進,成辦佛事。何等為十

(一)若有苾芻於諸契經,發起樂欲受持讀誦,時魔波旬而來嬈惱,此是第一魔事。智者應當於此了知,不應隨順。

(二)若有苾芻於諸契經,發起樂欲受持讀誦,時魔波旬而來嬈惱,令諸眼目生諸疾病,此是第二魔事。智者應當於此了知,不應退屈。

(三)若有苾芻於諸契經,發起樂欲受持讀誦,時魔波旬而來嬈惱,令其身分生諸病苦,此是第三魔事。智者應當於此了知,不應退屈。

(四)若有苾芻於諸契經,發起樂欲受持讀誦,令心散亂不樂本住,此是第四魔事。智者應當於此了知,不應隨順。

(五)若有苾芻於諸契經,發起樂欲受持讀誦,令其發起極忿怒心互相諍競,令諸契經不能安立,此是第五魔事。智者應當於此了知,不應隨順。

(六)若有苾芻於諸契經,發起樂欲受持讀誦,令其互相執持鬥諍俱陷王難,起惡語言,利如毒箭更相損害,如是行相,令諸契經不得流通,由鬥諍業速疾退轉,此是第六魔事。智者應當於此了知,不應隨順。

(七)若有苾芻於諸契經,發起樂欲受持讀誦,時魔波旬而來誨誘住白衣舍,復令發起種種鬥諍,如是行相,於諸契經不能受持,令生誹謗,由鬥訟業速疾破壞,此是第七魔事。智者應當於此了知,不應隨順。

(八)若有諸苾芻非法說法,於其正法不樂親近,設見有人於諸契經,而生恭敬尊重供養,有大力能種種稱讚者,共生侮慢,時彼苾芻得離欲者,愛樂受持,未離欲者,於諸契經不樂受持,於大眾前隨順魔眾,此是第八魔事。智者於此應當了知,不應隨順。

(九)若有苾芻於諸契經,雖生愛樂受持讀誦解說書寫,為利養故隨順世間,諸有情等起偷盜業,於三種事數數作意。何等為三所謂貪著衣服、飲食及諸臥具,於此三事而多追求,此是第九魔事。智者於此應當了知,不應隨順。

(十)若有苾芻於此大乘諸契經中,行相應行,而能發起最上精進,書寫受持愛樂讀誦,廣為人說。時彼苾芻為魔所持,業煩惱障之所覆蔽,於雜染法隨順愛樂,戲論語言而常相應,[*]著睡眠,於睡眠中亦樂耽著諸雜染法。又復耽著衒惑女事,深樂隨順如是行相,於諸契經,不樂書寫受持讀誦廣為人說,時彼苾芻,於如來教生愛樂者,不欲斷滅如來聖教。不愛樂者,惡業苾芻為魔所著,欲令佛法速疾斷滅,此是第十魔事。智者應當於此一一了知,不應隨順。

    由此觀之,如是『十種』,即所謂苾芻之十種魔事,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魔事』者,惡魔之所作。為佛道障礙之事柄。如同《法華經授記品》曰:「無有魔事,雖有魔及魔民,皆護佛法。」《楞嚴經》曰:「入三摩提,永無魔事。」《止觀》曰:「轉魔事為佛事,即巧慧。」

    總而言之,從凡夫聞佛說『四諦法』起修,快者三生,遲者六十劫,其中又有『隔陰之迷』,進進退退,方能證得『阿羅漢果』。是故,比丘在此五濁惡世之末法時代,『障道因緣』層出不窮,若欲今生證得『阿羅漢果』者,誠非易事,何況欲此生『明心見性』,甚或『即身成佛』,更是癡人說夢(除非佛菩薩示現)。難怪歷代高僧大德,都鼓勵吾人修行三根普被之『淨宗念佛法門』,先求生西方極樂世界,俟證得三不退(位不退、行不退、念不退)之『八地菩薩』後,再倒駕慈航到娑婆世界普渡眾生,滿菩提願。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161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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