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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國家級組織犯罪得逞
  2008/8/29 | 作者: | 點閱次數:80 | 推薦朋友 | 新聞評分 | 環保列印
 
  前總統陳水扁海外洗錢疑案被踢爆以來,至今已半個月,檢調單位動作頻仍,但實際成果如何,能否把這個堪稱台灣有史以來最大的政治人物醜問疑案查個水落石出,對犯罪者做出應有的懲罰,全國、乃至國際都在看。

套用中國大陸培育奧運選手所用的「舉國體制」,台灣如今也需要建立這個觀念,才能使這個世紀大案更快有個結果。

本案爆發以來,社會對前總統陳水扁及其一家成員言行之膽大妄為,批評已多,最大的共識是,這位曾經被譽為「台灣之子」者,如今被眾人唾罵為「台灣之恥」。

這四個字罵得很重,但並不恰當。之所以這麼說,並不是因為他已經不是總統,而是說,即使陳水扁先生在洗錢案是否有罪,法律上尚無定論,但他自己已經親口承認「我做了法律上不容許的事」。這件事,照他自己的認知,最多是把七億選舉結餘款據為己有、財產申報不實、逃漏對子女的贈與稅等。而這些行為,最多是行政罰,罰錢了事,不涉及刑法罪行。

但行政罰就可輕鬆以對了嗎?就可以原諒了嗎?陳水扁執政八年對台灣的「貢獻」,「罄竹難書」,他領導下的扁政府,對國家體制之破壞、對社會價值之顛倒、對台灣國力之摧殘,早就證明了他是一個不適格的總統。

回想過去八年的台灣,絕大多數的人是心痛嘆息!陳水扁早就不能代表台灣了。反對他的人,可以直接稱他為「恥辱之子」,切斷他和台灣形象的連結。

面對這個犯罪嫌疑人竟然是前國家領導人的大案,我們呼籲馬政府,請展現決心、拿出魄力,認真辦個結果。本案牽連之廣,已經把金融、司法、外交等重要國家部門都拖下水;其間可能直接或間接參與、協助、包庇的人,可能成千上百,稱之為「國家級的組織犯罪」並不為過。但如今,馬政府只派出八名檢察官辦案,這樣的區區之力,能和扁集團抗衡嗎?

何況,本案的起步偵辦,少說也晚於國際洗錢中心七個月前即提出警訊、扁集團也早已開始因應,特偵組辦案之艱鉅、面對的阻礙之多,令人憂心。

照過去半個月來的發展看,民間社會不只關心本案,各界正義之士也各憑管道,搜羅相關事證或線索,或透過媒體公布、或以證人身分赴特偵組提供資訊,協助檢察官辦案。媒體的評論與監督,固然因資訊不足而未必正中核心,但也是這股強大的民氣,顯示整個社會再不容貪贓枉法之輩繼續存在於台灣,這也是支持檢調絕不鬆手的力量。

於今之計,馬政府應該指派更多人力加入查案,大幅提高檢舉獎金額度,才有足夠的誘因,吸引出夠份量的人證、事證。

負責整肅官箴的監察院應該表明立場,對目前傳出之金管會不配合檢調,或是檢調體系內部自己的辦案阻力,展開了解與調查。

台灣的司法體系,已經鬆散了不只八年,再不藉此案以舉國之力重新鎖緊,貪腐之風必將動搖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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