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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政府應嚴守分際

2008/3/11 | 作者: | 點閱次數:41 | 推薦朋友 | 新聞評分 | 環保列印


打從總統大選競爭開始白熱化起,行政院其實已經進入「看守」階段,即應推動既定的政務,以便政務能在政權輪替時順利移轉,責任歸屬也比較能夠畫分清楚。但是,自從半年前起,政府不斷地推出利多,或利用置入性行銷方式大作「政績宣傳」,最近甚至更頻頻傳出動用公家資源,結合民間特定業者,成立一些「公司」的事例,包括從事軍火仲介的鐽震公司、進行海外工程開發的台灣國際開發公司、推動都市更新的台灣都市更新公司,以及稍早成立的宇昌生技等等事例。這些作為都充滿爭議,也引起民眾反感,甚至可能產生後遺症,值得正視檢討。

關於行政院不斷釋出利多和置入性行銷部分,多數民眾早就不以為然,因為選前才推出利多,無疑是把選民當作「短視」的愚民,顯然缺乏誠意,更凸顯政府平日並未用心「拚經濟」和「顧民生」,才會想到利用納稅人的血汗錢幫自己的成績單加油添醋。造成政黨間的不公平競爭,也是不尊重民意的浪費行為,卻未必能夠蒙蔽民眾的判斷能力。從此次立委選舉的結果來看,行政院應該有所體認才是。

至於在總統大選倒數階段時紛紛成立有爭議性的「公司」的作法,讓民眾對其時機、動機和模式感到高度疑慮,行政院實有必要對「掏空國庫」、「利益輸送」等質疑解釋清楚,除非真有「時間上的緊迫性」,否則就應停止這些不當的作為。

最讓民眾不解的是,如果成立這些公司真的可以提升效率,或是突破障礙,則為何在過去長達八年的期間沒有想到或是付諸行動?而且如果真是福國利民,大可光明磊落的爭取民眾和立法院的支持,甚至應該好好行銷,讓民眾知道政府的苦心功勞,為何需要等立法院揭發之後,才設法自圓其說。

就模式而言,政府是否必須非要以「公司」形式才能突破障礙,也是值得商榷。行政院早以訂定一套「私人部門能夠做的,政府就不要做」政策原則,民間早已有幾家都市更新公司,政府此時突然還要成立類似的公司,豈不是「與民爭利」?而且此種公司是運用公共資金,又有公權力做後盾,顯然不合公平競爭原則。更何況,成立這些公司,不但與公營事業民營化的政策背道而馳,而且在海外成立投資公司部分,動用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和國際發展合作基金會,卻未以公開方式邀請民間企業參與,也是不盡公平的作法。

從專業的角度來看,成立這些公司必須有專業的人才和組織,但是從參與者的陣容來看,對國防工業外行的卻在軍火仲介公司中位居要津,海外投資公司的發起人卻是與政界關係深厚的業者,都缺乏說服力,還有政商利益輸送的疑慮。

未來,無論是那個政黨的總統候選人當選總統,為能使政務能夠順利延續,行政院應該嚴守應有的分際,做好分內的事就好,一周一利多、大作文宣廣告,或體制外的作為,都是「逾越」。一旦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或是違背相關法令,將來都要面對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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