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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治社會需要全民努力

2008/1/17 | 作者: | 點閱次數:42 | 推薦朋友 | 新聞評分 | 環保列印


台灣實施民主政治五十年,從地方自治和選舉制度的落實,已充分展現了民主開放社會的特質。但無可諱言的,台灣的民主政治還有很大努力空間,其中最重要也最迫切的,其實是培養國人基本的法治觀念。建立正確法治觀念、遵守法律,是民主社會每個人的修養,也是義務。

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民眾不遵守法律,或執法者不依照法律行事,就不能算是民主國家。台灣社會近年來因為政黨鬥爭激烈,加上連年選舉,政治性的法律案件增多,裁決起來很難令兩造都滿意,因此執法者尤其要秉公處理,而裁決之後當事人則應心平氣和的接受,這是民主的常軌。

政治人物的爭訟事件近年非常多,從三一九槍擊案所引發的選舉無效和當選無效訴訟案,到陳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案、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及許多選舉訴訟案件,不但事關當事人的權益,也牽動著支持者的情緒。政治人物如果能減少不必要的訴訟,司法資源至少簡省一半。

其次,執法的檢警調人員常有引用法律過當的爭議,甚至侵害當事人的人權。以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為例,在二審宣判無罪後,馬英九具狀控告檢察官筆錄登載不實、偽造文書,並告檢察官對謝長廷特別費案濫權不追訴。不論法律審理結果如何,誠如馬英九所說,連他都遭到這樣的待遇,何況是一般人。

針對馬英九的二審無罪判決,高檢署列了四大理由提起上訴,聲稱是希望最高法院以終審法院地位,對首長特別費案做出統一見解。被法界批評是推卸責任,甚至是自我矮化,失去檢察體系的主體性。「天底下沒有檢察官起訴的目的,是希望最高院為地院背書的。」不管各界看法為何,檢察官起訴必須依法,不能只顧面子。

許多檢察官懷抱英雄主義,先起訴再說,最後卻無罪判定。這期間浪費的司法資源和社會成本是無法估量的。檢察官起訴最引發疵議的,就是有強烈政治色彩,帶著意識形態辦案。同樣是首長特別費,有些人被起訴、有些人不起訴,民進黨所謂「四天王」中,參選總統的不起訴、沒參選的起訴,民眾不禁要問,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違法,如此處理,依的是什麼標準?

法官審判法案亦然,正如民間諷刺司法判決沒有標準的順口溜:「一審有罪,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這是民眾眼中典型的判案結果,說明了民眾對司法的充分不信任。尤其是政治性案件,審判如果一、二審出入太大,明明是同一案件,一審重罪、二審無罪,這是不合常情的,必然讓民眾對司法失去信心,而類似的判決卻層出不窮。

當然,除執法人員外,一般民眾更應有法治觀念,政治人物常有濫用司法資源的特權觀念,一副「法院是我家開的」模樣,動輒興訟,審判合意則認為司法公正,審判若不合意則批判司法不公,包圍法院抗議。影響所及,許多民眾也如法炮製,使得司法公信日遭斲傷。要知道,司法公信是點點滴滴累積起來的,建立法治社會是每個人的責任。(五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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