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公平正義的司法環境

2008/1/11 | 作者: | 點閱次數:34 | 推薦朋友 | 新聞評分 | 環保列印


二○○七年有幾項司法案件,因為牽涉強烈的政治性,引發不少政治爭議。其中最受矚目的包括陳水扁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案、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特別費案、高雄市長陳菊的當選無效案。由於一、二審法官的見解差異甚大,不但使當事人心情如洗三溫暖,也令民眾感到司法偏頗,無所適從。因此,打造一個公平正義的司法環境是當前司法的急務。

高雄市長選舉官司,一審宣判陳菊當選無效,二審宣判當選有效。此案的關鍵在陳菊陣營於投票前夕操作「走路工」事件,一審法官認為此舉使黃俊英陣營來不及反應,已造成選舉不公,符合選罷法「以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競選的要件;但二審法官認為「以其他非法方法」的認定太抽象,操作走路工也不等同於強暴脅迫的方式,認定不符選罷法的規定。

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一、二審都判定無罪,但認定的見解不同。高院法官認為,自六十二年起,行政院即將首長特支費的報支採雙軌制,領據特別費具有實質補貼的性質,單據特別費則採實報實銷。這項見解未必獲得法界一致認同,一審法官也沒有採行雙軌制的見解;但是特別費案不是單一個案,包括中央各部會和地方各縣市首長都有相同的問題。

對於同樣的首長特支費,蘇貞昌和謝長廷獲不起訴處分,呂秀蓮和游錫卻被起訴,雖然馬英九被判無罪,但呂秀蓮和游錫如何判決,尚在未定之天。馬英九被起訴時,政界多希望司法界能對首長特別費統一見解,但法務部和檢察總長卻不願意從善如流,令人不解。

陳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案被起訴後,牽涉的法律層面問題更廣,包括起訴總統是否踰越憲法、總統的機密認定權等。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中,其間檢辯雙方的攻防,在法律見解之外,仍摻雜不少政治的因素。而政治人物對此案的評論則完全依據自己的政治立場,毫無法律見解可言,對於法律的判斷不無干擾作用,自然也會左右民眾的觀感。

除這些重大的政治司法案件外,一般性的刑事案件也常出現一、二審大逆轉的情況,蘇建和三死囚案歷經十六年的審理,一、二審,更一、更二審三囚都被判兩個死刑定讞,經檢察總長提起三次非常上訴,二○○三年台灣高等法院改判無罪,二○○七年六月又改判死罪,十一月最高法院又發回更審,最後會如何判定誰也說不準。這樣曠日廢時的審理過程,對被告和被害人都是一種折磨,但是司法人員卻未能感同身受。

馬英九在二審宣判後十分感慨的說,走過十個月的訴訟歷程,他深刻體會一般民眾面對偵訊及訴訟的心情與壓力,他最不能接受的是,檢察官在偵訊時扭曲多位證人的供詞,製作不實筆錄起訴他,對同性質的其他案件又採取寬嚴不一的標準。這一席話道盡了民眾對司法的無奈,及當前司法亟待努力的方向。如果法界依舊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則對司法已無期待可言了。(五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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