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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云何為『眾生依法賦稅受取以供衣食能生為夜摩王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依法賦稅受取以供衣食能生為夜摩王』?依《正法念處經》開示:眾生王有一法,所謂依法賦稅受取,以供衣食,成就相應,現在、未來二世利益。蓋

  1. 云何依法?或國或城、或村或邑、或人集處,於一切時常依舊則、依道理取。
  2. 彼王如是,若國壞時、若天儉時則不賦稅,取時以理,不逼不罰,依先舊來常所用稱斗尺均平。
  3. 如是受取,依法不違,不逼不罰,不侵不奪,如是國王則是憐愍一切眾生。

    由此觀之,如是『三者』,即所謂眾生依法賦稅受取以供衣食能生為夜摩王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夜摩天』者,梵語夜摩,華言善時。謂時時唱快樂故也。此天由修施、戒二種福業,勝忉利天,是以感報得生其中也。是故王若如是依法受取,功德因緣,於現在世常得安樂,常有利益,能護國土、能護自身,善人所讚,身壞命終生於善道,天世界中為夜摩王。以常依法賦稅受取善業因故。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9112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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