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云何為『眾生有九種因能生放逸』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有九種因能生放逸』?依《正法念處經》開示:眾生有九種因能生放逸,於彼放逸樂行多作,能壞世間愚癡凡夫,身壞命終墮於惡道——地獄、餓鬼、畜生之中。以生因緣,受大苦惱,生死繫縛,不得涅槃安隱之樂,不得利益。何等九因?
- 所謂樂於放逸,行於放逸,常行放逸,不近聖人,不能調攝身口意業,不攝根行,不能自正身口意等,而令行於不善境界,常喜樂聞不善之法,而不樂於佛之正法。此是放逸行之初因,能生放逸。若放逸行,愚癡眾生身不善行、口不善行、意不善行,以身口意不善行故,身口意等不善之業和集。癡人放逸所誑,身壞命終墮於惡道,生在地獄、餓鬼、畜生。若捨放逸,是善丈夫,常捨放逸。若求善者,應捨放逸。此是初因能生放逸。
- 所謂舉動心不審諦。彼眼見已,則生分別,數數如是憶念思惟,樂於彼色,更不異緣。常如是作不善之行,非是善念,心意錯亂。彼放逸者以放逸故,身壞命終墮於惡道,生地獄中。此是第二放逸行因能生放逸。
- 所謂不實未見未聞,本未曾有,唯有心念,心生分別,或依止欲或依止癡。彼如是念、如是思惟,心常緣彼、心常念彼,第一之法不善思惟,以自亂心,縛諸眾生,能誑眾生,令身口意行不善行,身壞命終墮於惡道,生地獄中,此是第三放逸行因,能生放逸。
- 所謂恒常樂見婦女,樂見莊嚴不實之色,於不實色,心生愛樂;見其歌舞,心生分別,彼則心歡。如是分別身口意等,非作善業。又樂種種園林,樂蓮花池或樂種種諸花樹林,見已心樂,在中戲樂、在中遊行,不念善事、不正心意。彼行放逸,放逸所誑,身壞命終墮於惡道,生地獄中。此是第四放逸行因,能生放逸。
- 所謂眾生無量種行、無量種意,無決定意造作善業。如是眾生無一定業,如是眾生不定作業,一切作業悉皆散失。於世間業、出世間業,彼一切業不究竟作,不能布施、不作福業,非善思惟,以放逸過,是故犯戒。又近惡知識,與共和合,毀破淨戒,行於惡行,不善思惟,造作惡行。如是眾生近惡知識,行放逸行,身壞命終墮於惡道,生地獄中。此是第五放逸行因,能生放逸。
- 所謂眾生捨離正法、捨離聖諦,乃至捨離八聖道分,有所行作,不善觀察。如是眾生以放逸行亂其心故,身壞命終墮於惡道,生地獄中。此是第六放逸行因,能生放逸。
- 所謂貪味。何處何處著彼諸味,彼處彼處心樂常念,隨彼心作。如是眾生更無異念,不作善業、不持正戒,心常樂他請喚與食,常貪味故,為味所誑。不作善業,於苦、無常、空、無我等,此四種中一亦不念,唯念不善顛倒之法,一切所作非自利益。如是眾生身壞命終墮於惡道,生地獄中。此是第七放逸行因,能生放逸。
- 所謂眾生若得種種無量樂已,於彼樂事喜樂貪著,謂常不動、謂常安隱、謂不破壞。彼常憶念如是之樂,身口意業常行不善,不知應作及不應作,不知是法、不知非法,不覺不知破壞苦惱,不念地獄、餓鬼、畜生無量百千分別苦惱。一切不念,不應念者而便念之。如是不念死滅之法,一切世間生死之中,死能作亂而不知念。如是眾生為樂所誑,如是惡貪著樂眾生,後時死至,爾乃生悔,悔火自燒,身壞命終墮於惡道,生地獄中。此是第八放逸行因,能生放逸。
- 所謂種種樂樂之心。天人之中為愛所誑,不知歸依佛法眾僧,不持禁戒、不聽佛法、不住聖律;所應作法而不知作,而常聞不應作法;不入正法,而心不畏未來世罪,不見後世死後之苦,失自利益,怨心所誑。身壞命終墮於惡道,生地獄中。此是第九放逸行因,能生放逸。
由此觀之,如是『九者』,即所謂眾生有九種因能生放逸,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放逸』者,唯識論二十隨煩惱之一。放縱心思,任性妄為,不守規矩也。是故眾生縱恣自逸,耽著欲境,不能檢束,因而惱亂,是名放逸隨煩惱。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9年10月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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