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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云何為『眾生能斷放逸即不為閻羅使者之所繫縛』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能斷放逸即不為閻羅使者之所繫縛』?依《正法念處經》開示:眾生能斷放逸不為閻羅使者之所繫縛,則有六種。何等為六?所謂

  1. 眼見色已,生放逸心,非如實見。或見好色、或見惡色,若黃若黑、若赤若白、若長若短、若方若圓。如是世間不如實知,以放逸故,亦復不知出世之法。以放逸意,雖復見色,不如實見,於己身色,不能正觀,不樂觀於四真諦法。於諸色中,不實見實,心放逸故,不能觀於世間之法及出世法。
  2. 耳聞聲已,不知其義,或歌或語,若義、若非義,不解如是世間之義。若修多羅、若伽陀、若祇夜、若毘伽那、若憂陀那、若尼陀那、若毘多迦、若闍多迦、若毘佛略、若阿浮多達摩,聞如是法,不解其義。以放逸故,命終之時為閻羅使繫縛將去。
  3. 復有放逸:既聞諸香,鼻即貪嗅,不知花香及以果香,不知如是世間之香先以燒香供養布施。以放逸故,不知諸香。
  4. 復以放逸,不知諸味:其所食味若甘若酢、若甘若苦、若辛若淡、若澀若滑不知差別。心放逸故,不知如是世間之味及以不知出世法味。以放逸故。
  5. 復以放逸,不知身觸,不作身業,修治宅舍,不修作業、不作眾善,是人宅舍物不具足。不知世間所不應作,不知出世間所不應作,不近耆舊亦不恭敬禮拜問訊。以放逸故。
  6. 復以放逸,不知心法,若善、不善、若無記。不知臨命終時,死杖所害,受大苦惱,為閻羅使自在將去。

         由此觀之,如是『六者』,即所謂眾生能斷放逸即不為閻羅使者之所繫縛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眾生應斷一法,所謂放逸。若以如是六法善修其心,能斷放逸。以此因緣,調伏其心,臨命終時,將不畏惡道閻羅獄卒,不開惡道門,不斷正法,不為閻羅使者之所繫縛,隨意將去。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910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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